退休官员任央企独董要“独立”才行
2011-05-10   作者:刘戈(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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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官员任央企独董不是不可,只是制度需要尽快完善。不管什么样的人去做,“独立”才是独立董事的价值所在。
  有媒体从央企上市公司的年报上读出了有意思的新闻:不少退休高官,而且是岁数不小的退休高官,在央企做独立董事,拿着数十万的薪水。被用来举例的有80多岁的前部长,以及不少60、70多岁的前司局级干部。
  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2001年开始建立起来的,从那个时候开始,人们普遍把独立董事看做花瓶的印象就一直没有改变过。有了这样一个前提,然后再把这些在央企担任独立董事的前高官的年龄和薪酬列出来,就有些意味深长——看起来这很像是一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输送。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显然,退休官员们可以轻易符合这些条件。高官退休后成为某家包括央企在内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但是,人们怀疑,央企独立董事的来源途径就存在这样的可能:官员在位时为企业或者企业领导者提供特殊的关照,以换取在退休后可以长时间领取高薪的机会,甚至可以利用在官场多年积累的人脉资源发挥余热为企业在政策上寻求好处。
  如何避免这样的质疑?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解决。
  独立董事制度最初诞生于美国时,也并不完善。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公司的董事会基本上为内部董事所把持。即使有所谓的外部董事,也往往由公司总裁的亲朋好友担任。后来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独立董事制度才成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
  退休官员任央企独董不是不可,只是制度需要尽快完善。例如,有关部门可建立领导干部离退休后担任独立董事的流程,让独立董事的遴选过程充分地公开透明,并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制度。
  不管什么样的人去做,“独立”才是独立董事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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