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房地产税费不能例外
2011-05-10   作者:朱述古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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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年“五一”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售房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但从国家发改委的督查看,执行环节并不顺畅。国家发改委近日通报了5月1日后在北京检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11家知名地产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而榜上有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北京市发改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并持续跟踪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北京青年报》5月6日)
  国家发改委此前曾表示将在房地产领域实施反暴利干预。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理当视为反暴利措施之一。任何一项制度都难以堵塞所有漏洞。明码标价的规定刚一出台,就有专家表示悲观。不过以我之见,开发商愈是消极,愈是见证了这一措施潜在的效力。对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意在建立一个透明的房地产市场。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由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市场价格不可能灵敏地反映供求状况,供求状况也不可能灵敏地随着价格发生变化,市场机制可能失灵。时下房价上涨势头未减,固然受供求关系、热钱涌动和土地出让金一路高歌等多重因素影响,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同样是重要因素之一。建造一套房子,到底需要多少成本。土地出让金支出多少,建安成本多少,税费支出多少,开发利润多少,开发商心知肚明,购房者却雾里看花。其直接后果,就是购房者很容易被开发商制造的虚假信息蒙蔽,房地产价格无法客观反映供求状况,价格的市场调节功能遭到扭曲。
  这种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至少为购房者节省了部分信息成本。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息成本只是消费者需要获得的一部分。对一套商品房而言,除去《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外,至少还应了解土地成本和税费成本。也就是说,开发商建这套房子,向政府缴了多少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消费者依然是一头雾水。
  土地出让金和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收入,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公示的主体或许以政府部门为主更为合适。这就涉及开发商信息和政府信息的对接共享问题。既然要求开发商全面公开商品房有关信息,政府就不应该让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费收入成为秘密。不仅如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公布的有关信息,政府应该提供可资检验的旁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谈到打击房地产行业暴利时,曾表示将派员赴各地就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调研。试想,如果这项调研成果能够成为公共信息,对于增强消费者的判断能力无疑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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