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真的没有隐私权吗
2011-05-10   作者:吴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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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公安局领导称娱乐场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装摄像头,他表示:“在公共场所哪有隐私的,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场所有什么隐私,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这些都是奇谈怪论。”
  仅从字面来看,“公共”与“隐私”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似乎不言而喻,明明置身于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却还非要讲究什么隐私,的确是选错了场合。不过,假如仅仅因为“公共”与“隐私”在字面上有所抵牾,便认定公共场所不应有隐私权,甚至以便于公共治理和公共安全为由“窥视”公共场所,恐怕同样也有些想当然。
  事实上,私生活其实并不仅仅局限在私人住宅之内,对于追求更多自由的公民来说,公共场所也未尝不是私人场合。试衣间、公厕这些场合自不必说,集体宿舍、办公室也同样有隐私权。即便是娱乐场所,亲人朋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以及聊天话题,恐怕并不能因为是在公共场合,便可以被摄像头实时监控并记录。至于桑拿按摩场所,既然合法桑拿按摩也难免要暴露肢体,某种程度上比试衣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的场合搞现场直播,究竟谁是“流氓”,还真是不太好说。
  隐私其实也存在于公共场合,只要此时权利人相信其活动不在公众视野中,当事人有对隐私不被侵犯的合理预期,对于这类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显然不应被无视并肆意侵犯。从这个角度来看,依旧秉持“隐私止于门前”的传统思维,继而望文生义地认定公共场所就绝对没有隐私,多少有些落伍。
  当然,公安部门要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及时发现隐患、排除危险、预防犯罪。但是,出发点是好的,同样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可以不受约束,随心所欲地在公共场所设置“监视之眼”。即便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公共监控的设置也同样需要以公众的知情同意为前提,并从管理机制上确保公共监控不会被滥用于窥私。否则的话,缺乏对公众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起码尊重,缺乏对公权力自身的监督与约束,公权力监控本身倒是极有可能成为更危险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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