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联合利华为何招来质疑
2011-05-10   作者:彭兴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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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发改委提供的信息,针对联合利华(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3月下旬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并引起部分城市出现抢购日化产品现象的问题,发改委责成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的行为开展检查,并约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暂缓其调价计划。上海市物价局在进行相关调查后,决定对联合利华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可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发改委这次行动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可是,发改委的行为似乎并没有赢得掌声,反而质疑不断。
  若要说到价格违法、价格合谋,恐怕没有比电信、银行、电力、石油等垄断企业更容易的了。电信和网通,就曾经搞过一个“互不竞争协议”,明目张胆地合谋;国内银行在银联的“有效领导”下,也刮起了一阵阵“涨价”风;五大电力集团也曾集体上书,要求上调电价;而中石油、中石化这两个“寡头”,更是动不动就“挟涨价以令公众”。监管部门对这些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却没有作出什么反应。这种区别对待,使得发改委这次行为的社会正面效应大打折扣。
  日化产品是一个可竞争性行业。在这样的行业,厂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提价的。因为,在存在大量竞争者的情况下,厂商做出了“价格哄抬”行为,往往是以丧失消费者为代价。我想,对于各种价格违法,政府要做的,不是急于去管制企业的价格行为,而是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重点,消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为潜在的进入者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
  相比之下,那些行政垄断行业,不管经营状况如何,不管是亏是赚,工资福利年年涨,领导的小车越换越豪华,动不动就天价茅台、天价吊灯。至于成本,有时就是一笔糊涂账。在面对市场成本上升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裁汰冗员,不是技术创新,不是节衣缩食,而是涨价再涨价,要求消费者买单。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应该拿出碰硬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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