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一度以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整治和安全补救,矿难已经很少发生了。但最近披露的多起矿难瞒报事件,却证明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希望。 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包括鸡西“4·26”煤矿事故在内的6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指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要求有关部门从严从快调查处理。另据新华社报道,除国务院已经通报的两起发生在云南的瞒报事故外,从2010年9月至今,云南省昭通、宣威两地还发生了至少7起瞒报事故。矿难事故的一再发生和瞒报,让安全生产形势处于一种难以准确判断的情境中,也让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面临被虚置的危险。 国务院通报指斥相关瞒报事故“性质恶劣”,的确不是虚言。以鸡西矿难为例,该事故共造成9名矿工遇难,但很多天过去之后,地方有关部门要么对此毫不知情,要么协助矿主隐瞒消息。鸡西市曾组成13个调查小组开展了4天的调查工作,结果竟然一无所获。在电视镜头面前,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装聋作哑,煤矿负责人公开说谎。事后调查发现,在这个系统性的瞒报流程中,竟然还有公安人员为矿主提供虚假的死亡证明,为矿方转移尸体异地火化提供方便。 云南的瞒报事故中也不乏惊人的细节。4月15日,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事故发生之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按照规定,海岱镇煤管所应该立即将情况上报,从而开展有力的救援工作。但奇怪的是,煤管所不但压下了消息,还协助煤矿瞒报死亡人数,甚至伪造下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 从鸡西和宣威的瞒报事故中可以看出,矿难的瞒报已经出现了新的形态,即由过去矿方单独瞒报向地方政府和矿方联合瞒报转变。有了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撑腰,有了少数警务人员的协助,矿方转移尸体、隐瞒矿难、瞒骗媒体和对抗调查都更有底气了。从杨梅山矿难的瞒报路径中,甚至可以看出,当地煤管所很可能是瞒报的始作俑者,矿方反倒成了协助的一方。煤监机构在事故瞒报方面的“反客为主”,让人看到某些职能人员的瞒报动机有多么强烈。 出了事故要瞒报,矿方的主要目的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地方政府的目的则是想避免被事故“牵连”。但这还不是全部。出事故的煤矿,大多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鸡西桂发煤矿私设隐蔽工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结果酿成了惨痛的悲剧。宣威杨梅山煤矿虽然“六证齐全”,但事故发生时未经复工验收,瓦斯抽放系统未运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这些矿井的违法生产情节,要么不被当地监管机构所了解,要么就是打通了监管环节。事故的上报,势必让矿井生产的违法和监管的缺失同时暴露,瞒报则能够解决所有这些麻烦。职能机构和矿方在瞒报上的合谋,再清楚不过地揭示出,在不少地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早就构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不单是瞒报了矿难,它实际上还是导致矿难发生的罪魁祸首。 对瞒报事故应该从严惩处,这是没有疑义的。对恶意隐瞒事故、伪造文书、对抗调查的,更要从重从快处罚,触犯法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瞒报或协助对抗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但应该予以行政处置,还应该追究贪腐和渎职罪责。只有在经济上罚痛,在责任追究上板子打痛,才能遏制瞒报谎报的恶劣风气。 但更重要的是,多年来矿难治理的经验也告诉人们,矿山安全监管体系也极有革新的必要。破除煤矿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利益联合,依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只要他们仍然穿同一条裤子,矿难的隐患就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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