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为何常遭质疑?
2011-05-06   作者:黎明(资深网络评论人士)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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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顿时引来质疑如潮。若真如统计部门所说,住房难这座压在中国人头上的大山,这一让政府深感棘手且手忙脚乱的难题,原来竟这样轻如鸿毛,如此不足为怪。这还“调控”什么?把这种举世难寻的国民幸福给调控没了,谁负责?相关官员和专业人员,本该知道发布这样的数据,舆论非反弹不可,但他们却没有这种普通网民都具备的预测能力。于是感到事后需要补充说明,从而就有了一番解释:5月4日晚,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某官员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署名文章,对这一数据进行了说明。“人均111元并不包括购房支出,而且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平均数。如果按照户来平均的话,这一数据为320元”。
  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按此统计口径,公布的“住房支出”依然不可信。就算承认这些新解释和补充数据不离谱吧,你生活中有必需的购房开支,但他绝不将你这必需开支统计到消费支出中去,那些动辄百万元的房款和房奴每月挤出来的房贷,根本算不上“居民消费开支”,难道那都是国民经济中来去无踪的“飞钱”?都是居民的不必要开支?
  自有住房的那群人,为“压缩住房支出”提供了极佳条件。自有住房比例越大,现实购房投入越大,“现行统计”中的居民住房开支反而越小;并且,自有住房的人群向其他人输出了他们的幸福只要一“平均”或“分摊”他们不存在的开支,全国居民的住房支出便微不足道。
  看似有些奇怪的统计数据中其实有规律可循,其规律之一即:夸大国民收入;压低生活支出。统计数据显示国民赚钱容易而必要开支小,意味着本国生活压力小,社会和谐,官员有功。这样,统计部门的“附加值”和政治资本就大大增加。
  再则,这里也是为征缴服务。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不难理解,若不用统计手段压低生活费用,那么,一部分“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就不好被列入征缴范围了,实际上成为“工资税”的个税要是征缴不到劳动者工资,某些人就会不爽。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是一些部门论人用人的作风,统计部门难道对数据也“说它行它就行不行也行”?常识和正经学问却不因其言行而改变,公众心中尚存一杆秤。至少,大家可以表示:我们不相信这种“恶意统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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