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应上缴利润建设保障房
2011-05-05   作者:肖华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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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5月4日 新华网)
  要求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遇到了资金短缺问题。2011年全国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需要投资1.3万亿元左右。目前,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的只有5000多亿元资金,其余的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尽管各地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保证资金还是难以落实到位。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看上去是一个好方法,但这真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吗?没有指标性约束要求,一些中央企业会真心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吗?他们会不会拿出很少的资金,只是象征性的参与建设呢?另外,要求他们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会不会被一些中央企业念歪了经,把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当作为自己建房的好机会呢?这不得不让人担忧。
  我们为什么要求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中央企业气大财粗,他们有很大的实力。但让他们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发挥大作用,其实最好的方法不是让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很多事实证明,一旦中央企业参与房地产市场中,只会使房地产市场更热,催高房价。
  任何一个中央企业都有自己的主要经营产业,有的中央企业根本对房地产开发不熟悉,有的中央企业因为参与了房地产开发,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所以去年国资委才要求他们退出房地产开发,可是这个退出令还没有发出多久,又要求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因此最好的方法不如让中央企业直接拿出一部分利润出来,解决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资金不足。这样,房地产市场的归房地产市场,中央企业的不必对房地产市场介入太深,这对房地产市场和中央企业都有好处。
  中央企业属于国家的,属于全民的,当人民需要钱的时候,就应该可以动用。即使抛开这点来讲,中央企业也应该拿出钱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因为既然承认中央企业属于全民的,那么全民就应该是中央企业的股东。作为股东享受企业的分红利润是天经地义的。根据国际惯例,一般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盈利好的企业甚至向国家缴纳税后利润的70%至80%,可是中国的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明显低于这个比例。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但上交利润只有440亿元,不到5%。
  中央企业上交利润低,现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遇到资金短缺了,作为中央企业就应该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当然,也许要一些中央企业主动拿出,恐怕他们不愿意,但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要求他们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来,并把此作为约束性指标来完成,恐怕这比要求他们参与保障房建设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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