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今日发布文件表示,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来。(5月3日《中国经济网》)
在保障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和建设难度很大的情况下,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如果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来,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尽快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央企的社会形象,提高央企在社会上的地位。
那么,央企如何参与保障房的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不争”。
首先,不与民争利。所谓保障房,就是专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和租赁的一种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简单地说,就是价廉物美,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当。
那么,央企在参与保障房建设中,能否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适度让利于群众呢?要知道,这些年,央企的社会形象并不太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央企,特别是垄断央企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经常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因此,对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公众最担心的也是这个问题。所以,央企要在参与保障房建设中重塑形象,就必须彻底摒弃与民争利的思维,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切实承担起全民企业的义务,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第二,不与民营资本争地盘。保障房建设不象一般的商品房开发,商品房开发靠的是实力、靠的是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不管什么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土地的竞拍和房价的竞争,并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意味着,央企完全可以凭借自己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其他所有制开发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竞争,争取自己的地盘。但是,保障房不一样,保障房要的是社会效益和群众利益,竞争的着力点也应当放在如何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方面。
由于保障房在建设过程中,会享受到许多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虽然经济效益不是很好,但社会效益很强。因此,也受到了各种社会资本的青徕。特别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都会积极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来。那么,央企能否在参与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不与民营资本争地盘,而是平等、公平地与民营资本进行适度竞争呢?否则,也会带来保障房建设的恶意竞争,影响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等,使保障房建设变了味。
第三,不与地方政府争政策。眼下,地方政府除了需要承担繁重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外,仍然把“土地财政”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其中,如何吸引央企参与地方土地的开发也是重要途径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央企凭借着强大的资金实力,极有可能成为各地争取的重点,也成为各地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央企进驻的焦点。
那么,央企在参与保障房建设中,会不会用保障房为条件,向地方狮子大开口,要求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呢?如果这样,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就会变味,成为另一种形式的与民争利、与地方政府争利。
这是必须避免和预防的现象。
第四,不与实体经济争资金。目前,实体经济发展的困难很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筹集资金的压力。
很显然,一旦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按照目前的信贷政策规定,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是相对容易的。一旦央企大规模的介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金融机构一定会蜂拥而上。那么,大量资金极有可能流入到央企的口袋。更令人担心的是,央企会利用保障房建设的机会,为其他商品房开发筹集资金。这也意味着,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三农”等的融资难度将更大。因此央企在保障房建设中,能否更多地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特别是要更多地利用自有资金以及其他商品房开发方面的资金,给实体经济更多的信贷支持呢?
总之,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但是,一方面,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讲规模、讲配套、讲质量”,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尽量减少各种负面影响。只有这样,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