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这是自去年国资委对央企下达“退房令”后,首次要求央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 目前,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设。国资委表示,央企保障房建设占全国保障房销售面积的13%。(4日《新京报》) 尽管今年中央政府下达了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地方政府也签订了“军令状”,但据住建部估计,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投资资金预计达1.3万亿元,而2011年中央财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为1030亿元,剩余的1.2万亿元资金,仍需地方财政筹集,并有赖于银行信贷、开发商等民间资金的广泛参与。 不难看出,地方政府要兑现“军令状”,首先需要补足资金缺口,这时财大气粗的央企加入到保障房的建设中来,无疑将极大缓解保障房建设的筹资压力。 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固然有望让保障房建设呈现“众人拾柴”的局面,但同时要看到,尽管央企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不能混为一谈。从这个角度看,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究竟是经营性项目,还是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事先加以明确。否则,一边自称履行社会责任,一边又要保证公司利润,央企保障房项目的定位不清可能会为项目质量与工期埋下隐患。 此外,当央企涉足保障房,会不会对其他保障房建设的参与方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对保障房项目构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也须有所警惕。而现实中,一些央企明里暗里的“福利分房”,不仅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更制造了分配不公,此时,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央企会不会近水楼台先得月打起保障房的算盘?地方政府在引入央企建设资金的同时,会不会投桃报李地让渡保障房的分配权? 由此,保障房建设同样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参与机制。只有厘清了央企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角色、分工与责任,并明确监管与分配方式,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才不会让人心中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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