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涉足保障房须真正让利于民
2011-05-05   作者:廖水南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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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3日,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这是自去年国资委对央企下达“退房令”后,首次要求央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目前,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设。国资委表示,央企保障房建设占全国保障房销售面积的13%。
  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这是政府的庄严承诺。但要想圆满完成这个历史重任,摆在我们面前的多重挑战不容忽视,一是土地供应如何保障?二是建设资金从哪里来?三是究竟应该保障谁?四是如何实现公平分配?五是申报如何保证真实性?六是房屋质量怎样得到保证?这些真真切切的难题横亘在前,总让我们难以释然。
  仅就保障房建设资金来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资金将来自于社会,鉴于我们当前的企业组成结构,唯有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才能担当起保障房建设的“主力军”。
  正因为如此,国资委明确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显然也是在进一步为保障房建设保驾护航。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与民营房企宣称保障房无法盈利相比,央企的保障房利润可观,这主要是由于它们具备其它房企所没有的土地优势以及资金实力。从这一点来看,央企加入到保障房建设中来,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一种企业融资,还要限制其与民争利。
  央企是花纳税人钱投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如今巨额利润历年屡创新高,民众却鲜有真正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而保障房又恰恰是主要针对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的国家救济。因此,假如央企能在保障房建设中还富于民,而不是皆为利来,单纯追求保障房建设的经济利益,倒不失央企返利于民的一个新契机。
  事实上,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对严峻、通胀压力逐渐加大的形势下,央企作为国家支柱型骨干企业,主动为国家和政府分忧解难,适当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自觉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缓解底层民众无法回避与掩饰的生存艰辛起到应有的效用,本来就是央企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其主动与国家和社会同呼吸、共命运的一种本质体现。
  当然,要确保央企在保障房建设中真正做到让利于民,除了依靠企业自律,我们还应该有所作为,比如制定合理的制度机制,激活和保护保障房的市场竞争;在保障房的建筑质量上,有效防止央企店大欺民;在保障房的分配问题上,坚决遏制央企凭借各种手段侵犯公平公正等,切实保证保障房建设的重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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