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同时又遭逢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这一文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央企是该好好表现一把了。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曾表示,房地产开发商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任何企业,都应具有社会责任,而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道德的成分应更加浓重一些。如果央企只愿追逐地王,在“暴利疆场”上左冲右突,那么,政府凭什么苛求民营开发商远离“暴利”? 去年3月,国资委曾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只保留16家。然而,他们退出的步子迈得是何其细碎,如同长着一双“三寸金莲”,完全没了抢地王时的雄风。据国资委的口径,去年只退了14家,反倒又有5家新获批保留地产业务,从而使允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由16家扩编至21家。 既然很多央企仍想待在房地产的“蜜罐”中,那么就得要求他们更多地承担保障房的建设任务。 我国的保障房建设,正步入一个“攻艰战”的新阶段。去年新开工保障房590万套,今明两年计划各新建10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将新建3600万套。
1000万套的保障房,规模已超过全国新建商品住宅总量。这么大的规模,对于资金和土地要求很高,而且需要
“有道德”的企业去投资建设。 关于资金,根据住建部的测算,需要1.3万亿-1.4万亿元,其中各级政府须投入5000亿元左右,需要社会融资8000亿左右,当前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关于土地,东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土地供应比较紧张,中西部城市情况略好。相较而言,保障房用地如同“牙膏”,使劲挤,总能挤一些。但资金却是硬手货,正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关于企业,由于保障房开发的利润率偏低,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超过3%,实际操作中一般能达到4%-8%,当然也有项目亏钱的,所以开发商参与的热情总体不高。 8000亿元的社会融资,主要由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的企业出面筹措。当前,我国保障房投资和建设的主力军,是地方国有房地产企业或建筑企业。其他类型的房企,央企、民企、公众公司,也都有参与。 关于央企,有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建筑、中冶、中房、保利、招商局等11家央企,承担了全国13%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任务,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2289万平方米。另有数据显示,2009年,央企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这两组数据相较,央企承担的保障房似乎不少,但要比地方国企少很多。另外,央企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中,包括了部分单位租赁房和集资房,到底有多少职工住房项目,尚不清楚。比如,近日媒体曝光的安徽省电力公司的集资房,内部售价仅为市价四成,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这怎么算是保障房呢? 国资委号召央企进军保障房建设,到底有多大效果,有待观察。保障房由地方政府主导,央企是否愿意、如何和地方政府协调,是一个问题。与其他房企相比,央企拥有的最大优势是资金,但愿他们能在这方面多投入一些。同时,政府应严格监管,防范部分央企打着保障房的旗号,违规为自身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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