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从同行业来看,两者差距更大。(《京华时报》5月4日) 从去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改变了以往不统计私营单位的做法,正式发布包含“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两份平均工资数据,这当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只有全面统计私营单位,才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社会整体工资水平,避免许多人“被平均”的命运。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私营单位,解决了整个社会75%以上的就业人口。也就是说,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才是绝大多数劳动者更真实的工资水平。 正因为如此,非私营与私营单位近1倍的巨大工资差距,也就显得格外扎眼。这种悬殊的工资差距究竟说明了什么? 有业内人士认为,“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主要是结构原因造成的”——“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而非私营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国企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质量又比较好”。这当然是事实。“2010年度中国500强企业”显示,国企占到325家,这其中,仅最赚钱的中移动和中石油的利润,便超过了500强民企的利润总和。既然国企规模如此巨大、如此赚钱,平均工资大大高于私营企业,似乎也很合理。 可是,据此便认定非私营国企的经营效率和质量“比较好”,优于私营的民企,显然又并非事实。如对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显示,虽然上市国企的平均薪酬差不多是上市民企的两倍,但上市国企的经营效率却远低于上市民企,前者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05%,而后者却达到8.18%,为前者的2.68倍。收益率高的民企,工资薪酬却低,而收益率低的国企,工资薪酬却高,如此违背市场规律的“效率—工资”关系,原因何在? 单从民企角度来看,这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利润侵占工资”、“劳工权利不彰”的客观现实,但从整个市场上国企与民企关系的角度看,它又见证了这样一些事实:其一,相对于民企,国企仍居于强势垄断地位——国企垄断的大多是最赚钱的基础性行业,如石油、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等,因此即便效率低下,垄断利润也不用发愁,而民企所处的、获准进入的大多是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因此即便效率不低,利润也并不稳固。 其二,相比民企,国企获得各种市场资源的地位也更具优势。如国企往往能轻松、廉价地获得大量信贷支持,项目支持,而民营中小企业则普遍面临融资贷款难、准入歧视。 其三,与产权清晰、治理结构相对完备的民企相比,目前我国国企的产权和治理结构都远不完善。这突出表现在,国企的真正主人——全体国民对于国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控的,国企某种意义上已沦为“内部人控制”的官企。这种背景下,国企挥霍公款滥发高薪酬、“内部人”自我牟利,当然不足为怪。如最近曝光的广东石化“天价酒”,就是这方面的鲜活例证。 就此而言,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说到底,既是劳动者权利实现和保障程度的差距,也是目前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中“去垄断”、“市场主体能否完全平等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化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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