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都市报》报道,日前,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 节假日加班很常见,而不付加班费更经常,在如此现实困境下,一个职工竟然敢拒绝加班,肯定会惹怒老板,被停职不过是老板搞的“下马威”。企业老板很有心计,要让员工加班,却不愿意提加班费,谁敢“反抗”,就给其颜色看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加班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员工有休息的权利,节假日拒绝加班,本就是一项权利,然而,却很难得到保障,多数情况下,员工是不敢拒绝加班的,至于讨要加班费,也显得力不从心,往往是不了了之。 加了班没有拿到加班费,要维权;拒绝加班被停职,要维权,可怎么维权?据了解,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加班费举证方面就出现“卡壳”,因而也就经常失败。在维权中,劳动者要拿出证据,而考勤记录此类证据一般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很难准确计算出自己在劳动期间每一次加班的时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很难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法律设置了维权障碍,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这就注定了加班费成为一个“传说”,也就别怪企业会这么硬气,谁敢不加班就给谁脸色看,员工还有何底气与其抗争?只能默默加班,而且对加班费并不存在奢望。 五一劳动节,本是劳动者的节日,体现着对劳动者的尊重,而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尊重,连讨要加班费都很难,拒绝加班,必将成为“浮云”。维权之路艰难,这是对五一劳动节的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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