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调查发现,滥发放的津补贴,部分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许、批准。用来发放的钱,则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收入是指从财政专户取得的预算外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它很特殊,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是游离于人大和公众的监督视线之外,成了一些行政单位的“私房钱”(也叫“小金库”)。既然是“私房钱”,就具有“私”的某些属性,花起来自然就很随意了,想什么时候花就什么时候花,想以什么名义用就以什么名义用,至于发多发少,那就全凭拍板者的心情了。这也就不难理解武汉个别单位一个部门内部超出国家要求发放的津补贴为何会多达13种,更不难理解一些单位为何总是想方设法开设“小金库”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预算外收入来源主要有二:一是由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即国家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可以收费的行政单位取得预算外资金时,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入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时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予以核拨,行政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二是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即行政单位照有关规定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因单位特殊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和确认就可留用,不用再上缴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由单位安排使用。 正因来源和使用有着以上特殊性,一直以来预算外收入备受社会诟病:一方面,预算外收入助长了一些行政单位千方百计违规搞“创收”之歪风,诸如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这些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另一方面,由于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大量财政支出尚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处于监管“盲区”,这使得大量预算外资金遭遇挪用、滥用甚至私分,武汉市数千万需要退还的各种津补贴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 如何遏制公务员津补贴乱发、滥发乱象,将这些不受人大和公众监督的资金纳入预算是关键,要对我国现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让“预算外收入”接受全方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不止一次指出,预算法一定要和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接轨,过去的预算违规行为,大多和党纪政纪处分结合,修改后的预算法应该明确规定,原本应为预算内的资金列到预算外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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