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不是终点
2011-05-03   作者:施晓义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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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楼市调控走向纵深之际,国家发改委关于“一房一价”的新政,让人看到了国家整肃房地产市场的坚决。
  其实,“一房一价”并不是新鲜事儿,浙江早两年就已施行。在明码标价的先行之地杭州,人们可以清楚地在透明售房网上看到每套新房的价格。
  “一房一价”能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减少被蒙骗的概率,也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运营。更重要的是,“一房一价”政策和此前物价部门“涨价备案”之举相呼应,对遏制开发商“坐地起价”有一定作用。
  但任何政策如果缺乏操作层面的有效支撑,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实际上,开发商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在申领预售证时申报一个远超市场价的房价,为今后预留涨价空间。
  因为开发商的申报价远高于实际开盘价,消费者在购房时不得不再次查看房屋的实际销售价。但售楼小姐绝不会痛痛快快地拿出房价表让你看个够,而是给你露个一二套房标价,让你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开发商总是不愿意主动履行政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不只要求开发商卖房时明码标价,还要求开发商公示房屋的实际成交价,而后面这一条尽管很容易操作,但鲜有开发商愿意主动为之。
  就算上述明码标价的全部条款得以落实,“一房一价”也远非房地产市场整肃的终点,因为这个市场的猫腻实在太多了。
  有一种阴阳合同,可以让购房者少交税,并导致房管部门的数据失真。最近广受网友关注的一件事是,某市商品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今年一季度二手房的均价,只有当地普通商品房的一半。
  此种怪事,根子就出在阴阳合同。为了避税,房屋中介机构会手把手教会买家和卖家制作两份交易合同,一份是根据最低交税评估价填写的数据,这份合同用来交给税务等部门,另一份是真实的交易数据,给中介、房东和买主留存。而房管部门依此计算一个地区的房屋均价,只能令人啼笑皆非。
  有一种“新合同”,可以规避“新国八条”关于不满五年要足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这种合同的核心便是“先入住后付款”,卖家让买家先入住,待满五年后再履行过户手续,逃避税费。
  有一种不诚实叫“信息遗漏”。在学区房的买卖中,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在房东未将户籍迁走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信息,并将房屋介绍给希望买学区房的买家,造成买家购房后户口无法迁入的尴尬。
  上述种种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并非“一房一价”即可管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需要类似“一房一价”的刚性政策,更需要各地创造性地拿出解决方案。湖州对开发商预售价格调整幅度的干预,便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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