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通行费让利于民
2011-04-29   作者:秦宁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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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路乱收费、高收费现象较多。还原公路的公共产品本质属性,刻不容缓。于此而言,下调道路通行费之后,仍然任重道远。
  上海在2010年4月调整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将从今年5月10日起继续下调包括出租车在内的车辆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
  上海拿贷款道路通行费开刀,虽非取消,降低二字,释放积极意义,既彰显了相关部门让利于民的努力,也减轻了车主负担。特别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一旦税费过高,赢利空间势必狭小。此前,上海已经下调了出租车的“份子钱”,如今又降低贷款道路通行费,意义不小,是出租车司机的双重利好。
  降低贷款道路通行费,宜放在更宏大的视野内进行打量。曾有网民戏称,我国车主有多项“最”,比如,开着全世界最贵的车,缴着全世界最多的税费,烧着全世界最贵的油,行驶在全世界最堵的路上,缴着全世界最多的买路钱……这当然是不无情绪化的调侃之辞,但是民众对五花八门的税费确实啧有烦言。以贷款道路通行费为例,也许不少车主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但不得不缴。
  早在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遗憾的是,贷款道路通行费不在取消之列,一时引得多方热议。贷款道路通行费之所以未被取消,与道路通行费前面的“贷款”有关,即收费是为了还贷,但这并不能打消车主的疑虑与纠结。
  如今,上海降低了贷款道路通行费,但要想成为让利于民的范本,仍有许多细节需要阐释。
  是不是必须得缴?早在2002年,国办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此贷款道路通行费,非彼车辆通行费。问题是,如果车主不走贷款道路,是不是就不该缴纳通行费?如果强制征收,则违背了车主意愿。
  缴纳的标准如何,谁说了算?各地征收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大不相同,应与道路贷款的数额、年限有关,但是缴多少、如何缴,不能简单地强加到车主身上,应该充分让车主参与,尊重车主的表达权。
  近几年各地的机动车保有量都大幅增加,所缴纳的通行费是天文数字,这些钱怎么花的,车主应该享有知情权。而且,需要明确的是,交通通行费还要缴纳到何时?
  降低道路通行费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最终应该尽快取消道路通行费。需正视的是,我国公路乱收费、高收费现象较多。还原公路的公共产品本质属性,刻不容缓。于此而言,下调道路通行费之后,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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