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反房产暴利也要反土地暴利
2011-04-28   作者:夏慧萍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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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此前3月份,发改委颁布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他表示:官方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
  房地产存在暴利,这早就是不争的事实,就连开发商都调侃说,赚钱赚得不好意思了。如今国家发改委突然提出要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黑色幽默。不管怎样,国家发改委总算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可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如果说,只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国家发改委醒悟的似乎还不够彻底。现实生活中,不仅作为终端消费的商品住房存在着暴利,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的拍卖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暴利。有资料显示,房地产开发中,土地成本大约占到35%左右,个别楼盘可能达到50%-60%。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居高不下,也已成为推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事实已经证明,高房价的受益者,不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从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从中受益更多,甚至远远高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受益。媒体报道,2010年国内土地市场上演了一场“盛宴”,全国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元,较上一年增长70.4%。比如,武汉、南京等城市2010年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同比增幅不到20%,但出让金的收入增幅却超过125%,从中可见政府土地收益有多高。
  土地出让金的跨跃式增长,给地方政府带来两大好处。一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让收益占到了财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西部某城市年财政收入为200余亿元,而其年经营土地的收入竟超过了100亿元。二是拉动了地方GDP增长。地方政府不用花什么力气,只要掌握着卖地这个秘密,手中就有大把的票子,头上顶起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光环,可谓名利双收。
  因此,笔者认为,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的同时,必须对居高不下的地价,提出制约措施。土地出让金的拍卖暴利不除,既使挤干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高房价也难以实现理性回归。最近,上海有的经适房成本价格,已经从最初的3500元飞涨到7-8000元甚至9000元以上,符合经适房条件的用户只能望而却步,究其原因还是土地财政在作怪。这一事实说明,土地出让金的拍卖暴利,已让一些地方政府利令智昏。土地出让制度也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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