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民意调查不跑调的三个前提
2011-04-28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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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个税修正草案主动问计于民,并通过网络以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体现了我国由“闻税则喜”开始向“征税问民”的华丽转身,而且契合了广大纳税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征税问民也是税收民主的一彩排演练。
  尽管社会公众包括舆论对此次民意调查充满着无比期待,但笔者觉得,要想个税民调不“跑调”,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首先,个税民意调查不妨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在国外,如个税与公共政策有关的民意征集,大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如美国,《纽约时报》社会调查中心、芝加哥大学全国民意研究中心、非营利组织皮尤研究中心和商业性的盖洛普公司等,调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都较有保证,对决策产生很大影响。反观我国,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权威调查机构还很少见到。笔者以为,不妨以个税民意调查为契机,委托给第三方调查机构去实施,保障民调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征求意见不能只“征”不“求”。政府在征求民意时,大多会在政府网站上通知,而且征求意见时间表也很短暂,而且目前的征求意见,只是被动地“征”,没有主动地去“求”。所谓“求”,是指征询意见不能局限于收到的反馈,被动地接受意见和建议。比如,在个税征求意见方面,倘若翻开报纸或打开网页,到处都可以看到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论坛上,有些建议和意见还很有见地,政府应多借鉴这类民间智慧;还有,全国人大还可以召开由各层面参加的个税变革座谈会,利用多种方式吸取真知灼见。惟有把“求”到的意见吸收进个税修正案中,做到征求并重,才能让个税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和精湛。
  最后,应公布个税征求意见的详细结果。在这方面,车船税立法为公开征求意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虽然这次公布的调查结果仍有瑕疵,但对其它民调具有极强的范本意义。笔者觉得,个税民调结束后,也应像车船税方案那样,向社会公开收到了哪些意见,哪些建议被采纳,并尽可能说明理由,这不仅能有效避免征求意见“认认真真走过场”,也能使个税修正方案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倘若公布内容只是一个孤单的修正草案,没有相关数据和情况说明及解释,只能靠专家和公众的随意和主观“猜测”,不但不能取得共识,而且也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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