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首次对外发布了“社会融资规模”数据。这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应对通胀有了新的中间目标,也意味着货币政策调控范围将扩至基础货币及银行信贷之外的股市、债市等其他融资领域。“社会融资规模”将与“M家族”等共同构成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指标体系,这是对我国货币政策“名义锚”的积极改良,更符合当前社会融资多元化的趋势。 所谓货币政策的“名义锚”,就是货币政策的目标规则,用来限定一国货币对内价值或对外价值。其选择有两个考虑:一是通过设定“名义锚”提供物价水平被唯一确定所必要的条件,进而在长期内保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二是“名义锚”能对央行货币政策形成约束,从而抑制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成功设定“名义锚”,能充分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本质上,“名义锚”是一国货币政策盯住的名义经济变量。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名义锚”主要有汇率目标、货币供应量目标和通胀目标。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公布“名义锚”变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货币供应量和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名义锚”的角色,央行担负着同时维持货币供应量和汇率稳定的义务。 在双重“名义锚”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陷入两难。国际收支长期“双顺差”,外汇储备激增使得外汇占款引发的基础货币投放不断增加,通过货币乘数放大,对货币供应量形成严重冲击,央行控制M2的难度增加;而外汇储备增加正是我国执行当前汇率制度的结果,如果为了维持货币供应量目标,就要放弃当前的汇率制度。这样,央行就必须在货币供应量和汇率这两个“名义锚”之间做出选择。看近几年的实践,央行更多把维持汇率稳定作为首要目标,M2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系统性宽松”状态,致使国内经济出现失衡。 此外,货币供应量与汇率两大目标自身也存在难以控制的风险。在社会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下,其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在提高,因为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在各国汇率波动剧烈频繁,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各主要储备货币国都选择明哲保身甚至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我国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难度大增。 但在实际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双重“名义锚”短期内仍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今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面对直接融资规模及比重的逐渐增加,社会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正“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切实提高这一指标的可测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因此,用好“社会融资规模”这个新指标,将极大丰富和完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更有利于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功效。 为了既消除通胀的货币因素,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合理需求,笔者以为,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改进其他货币政策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货币政策工具。按照银监会与央行协商的意见,今年货币信贷总量调控重新由央行负责,并且推出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这一新的调控手段,配合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的推出可以有效提高信贷增长的可控性。另外,利率调控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必须积极推进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 从长期来看,目前采取的盯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只是过渡性措施,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向自由浮动将是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汇率的“名义锚”作用将会逐步丧失。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货币供给内生性增强,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也会下降,转变货币政策目标,届时,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新的单一的“名义锚”,将更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内外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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