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为此,陕西省在省内金融部门开展了如何有效管理预付卡及购物卡调研。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人也于日前表示,7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中国青年报》4月24日) 对有预付储值功能的购物卡,1995年以来,有关部委和各地都出台过叫停通知,要求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这些禁令一直没有被明确解除或废止,按理说,购物卡不能合法存在。然而,每逢节庆,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又会循例发文,强调机关不得用公款购买代币购物卡、公职人员不得收受购物卡。联系到当下启动的管理购物卡调研、“购物卡实名制”等探索,可以说,前述禁令已被架空,购物卡变相获得了合法资格。 禁令“流产”,当然可以归因于执行不力。但更重要的是,一刀切的禁令本身不切实际。购物卡大行其道,源于旺盛的市场需求。首先,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所有制单位都热衷采购并向职工发放购物卡,动力在于规避畸高税费负担和繁琐手续。其次,团购购物卡可享受可观折扣,等于同样的现金获得了更高的购买额度,加上购物卡不记名、可以转让、不会泄露个人信息等优点,深受单位职工(消费者)青睐。第三,对商家而言,尽管制售购物卡要有一定让利,回收管理也有成本,但毕竟带来了无需退还的现金收入,且普遍存在购物卡少量余额“沉睡”的情况,等于购卡单位、购物卡消费者白白将一笔现金免息借给(甚至是永久送给)商家使用,这成为商家非常可观的确定收益。 对应说,如果企业税负总体水平未能实质降低,如果民企、外企向员工发放现金福利仍要担负比各种名目购物卡更高的成本,如果机关和央企等单位预算外收入仍像现在这样得不到监控和约束,那么“禁而不止”的尴尬局面还将持续。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购物卡需求背后的原因视而不见,拒绝明确承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失去了从法律政策层面规范的机会。反过来看,有市场需求支撑的事物,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要遏制、打击和消灭,难度非常大,必然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基于此,必须指出,管理购物卡调研、“购物卡实名制”等工作探索,突破了长期无效禁止的政策困境,有助于规范管理拥有极大规模的购物卡市场。 实际上,不惟购物卡,现金、其他礼品、票证和纪念品等收藏品都不记名,都可能成为寻租双方权钱交易、利益传输的工具。在官员个人及其家庭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未得以推行之前,单就购物卡等某一种载体的实名制操作,并不能遏制腐败,顶多发挥短时期内的“挤出效应”。譬如,从购物卡腐败,转为收藏品腐败,甚至撕掉斯文,“倒退”成“现金腐败”,难道还能用实名制管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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