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地方发债,是建立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的破题之举。
地方政府目前不能发债,导致暗债泛滥,对抑制土地财政、控制地方负债不力。
2010年全国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到2.9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倍,相当于地方同期收入的72%,可以说,没有土地财政就不可能有大规模的城镇建设。
虽然我国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负债,但地方的直接间接负债并未中止。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9.09万亿元,2010年上半年净增0.28万亿元,下半年截至11月末净增1.43万亿元,地方负债通过投融资平台转化成了企业负债。其中存在问题的比例大约在20%左右。按照2010年7月20日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披露的数据,截至当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其中,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贷款挪用和贷款做资本金)的贷款,占比23%,其余相当大一部分项目能够直接或间接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存在银行呆坏账风险的地方贷款约是1.76万亿元。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赤字一部分被转嫁给了银行,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收支平衡,2009年、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4000亿元地方债,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地方债关键不是能不能发,而是能否建立起地方政府的债务信用评级、让地方政府切实担负偿债责任。如果通过发债建立起透明的地方公司财政,让民众了解负债多少、投资到哪里、效率如何;如果通过发债建立起市场化的评级机制,使地方政府意识到信用高就能够在金融与货币市场低成本融资,反之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在市场融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就是切实的市场信用溢价的洗礼,比口头说教不知道管用多少倍。目前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实际上由中央财政背书,很多时候成为对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变相扶贫举措,不利于建立地方政府信用体系。
建立地方债,存在以下技术难题:首先,地方债需要财政收入担保,没有透明而可预期的财政收入,地方债的发行将成为无源之水。事实上,在信用体系没有完善之前,以地方的资源税等作为抵押发行地方债是较为稳妥的发债方式,可以确保未来地方政府具备偿债能力,不再发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地方债务危机。其次是如何给地方债定价。从成熟市场的经验可知,对于债券的信用评级是定价的根本,如美国国债一直被评为最高信用等级,因此即便债务缠身仍然能以低价发行美债,而次贷危机之所以爆发,也是因为评级机构对于次级债出现了系统性的评级偏差,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
因此,发行地方债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具有极高专业素质的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给地方债定价,甚至今后的债券衍生产品也可以通过信用机构与市场的交投情况,进行准确定价。
我国为发行地方债准备多年,2004年财政部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课题组同时考察了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2008年媒体披露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万事俱备,只等地方公共财政、信用评级体制建设、地方政府偿债方案等春风。
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是发行地方债的基础,而发行地方债可以倒逼激励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