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为何阻挡不了自焚
2011-04-25   作者:陈家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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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行政强拆取消、司法强拆出炉,我们曾为这有限的进步欢呼,也曾为不能完全废止强拆而担忧。现实已然印证了这种担忧。4月22日上午,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发生一起司法强制拆迁过程中自焚事件,视频中那从屋顶跌落的“火人”,再次触发人们对生命如此伤残的伤绪。
  我们所以担忧,就在于司法强拆并未根本解决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仍然为以公共利益名义的强拆留了口子,矛盾的终极冲突中以命相抗的悲惨结局也就不可避免。在这个意义上,强拆中行政与司法力量的一消一长,只不过是一种矛盾冲突的转移,司法难以起到公正裁判、均衡利益的作用,最终都不可避免地会使强拆走进现实。
  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事件的回应看,法院认识到了“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但其最终的决定显然没有认可汪家正等10户所主张的“补偿标准太低”。“我们的土地没有了,田没有了,都被征了,我们农民又没有退休金,以后不仅没有饭吃,连住的房子都没有了。”这样的拆迁户心声显然没有引起重视。在利益博弈中,双方利益诉求的差距,往往需要通过彼此的妥协而不是第三方协调才会达到最佳均衡,更何况第三方还有“劝偏架”之嫌?
  在拆迁利益博弈中,不能简单地以己之心度拆迁户之腹,不能总以为人家漫天要价,是“刁民”。事实上,有太多的人不善于或不想换位思考,去真切地理解这种补偿对他们的重要性。当对方以命相争利益之时,如果仍然不能认识到这种利益补偿的重要性,我们的血液中必定就缺少一种东西了。如果对方用终结生命的方式仍然不能唤醒社会对问题的重新审视,那只能说明我们走得太远了,忘了自己是谁,把对方看作了生命的异类而非同类。
  百姓的生命应该是我们强拆考量的根本坐标,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是立即终止强拆的无声命令。不要担心这样做的结果,会出现更多的拿生命来威胁的百姓,那只是因为你的利益博弈工作没有做到位。生而为人,谁不惜命?不到万不得已,百姓谁会用自己的生命逗你玩?
  强拆的最终,往往是沦为公共利益和百姓生命的较量。哪个重要?我们毫不犹豫地选择百姓生命,因此再次呼吁废止一切形式的强拆,让拆迁回到利益博弈的科学与智慧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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