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社会建设是整个建设的“短板”,社会管理又是社会建设的“短板”。“十二五”时期,经济的持续增长已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在此基础上的社会稳定,无论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建设和谐社会,都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相当迫切的要求。因此,“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显现出来,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时代课题,日益凸显其挑战性、紧迫性,也适时地摆在了中央高层的决策案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开班,既是对这一时代课题的集中研究探讨,也是形成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共识的重要契机。胡锦涛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今年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如何切实有效的推进工作开展,也成为各个地区的重大课题之一。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在认真总结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去年10月,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之一,获得“2010中国最安全城市”第六名的好成绩。通过对鄂尔多斯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传统管理理念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机制进行更新、改进和改革,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只有真正领会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刻内涵,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带动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创新。纵观鄂尔多斯市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一个鲜明的主题就是: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理念创新。理念决定出路。要用开放的思维管理开放背景下的社会事务,用市场的手段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问题。既充分发挥党政组织和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善于运用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服务社会、反映诉求、科学管治的新渠道,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从而实现从传统的“整治命令”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从政府“包打天下”向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转变,从习惯“灭火”向突出源头治理转变,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向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转变。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转变。
以鄂尔多斯为例,鄂尔多斯正在进行数字鄂尔多斯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和与此相关的治安防控、预警等机制的健全、完善上,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社会、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的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公共安全体系。
2008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始着手建设“数字东胜”。2010年,东胜区“数字城管”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系统累计受理各类城市管理类案卷15万余件,结案率从79%上升到94.9%,处置率从78.6%上升到96%,东胜区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系统运行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2010年10月,以连续3年入选中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前10名的成绩,鄂尔多斯被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鄂尔多斯将全面拓展着城市数字化管理的范围。到2012年,实现全市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数字化平台的搭建,让鄂尔多斯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社会治安动态管理成为可能。
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鄂尔多斯市推行“四权四制”村级自治新机制是最典型的例子,“四权四制”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实效。由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探索推出的“四权四制”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则是鄂尔多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又一重大尝试。“四权”即指对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与“四权”相适应的“四制”,是指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决策启动、民主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的运行机制进行。“四权四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确保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常态化、制度化,以依法合理的授权、分权、制权形成权力制衡,以严密的运行程序确保村级组织的权力在民主、公开、透明、监督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从而做到农牧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如今在伊金霍洛旗,基层矛盾化解率不断提高,群众对村“两委”的满意度由2006年的67%提高到2009年底的90%;涉村信访量由2006年的40%下降到2009年底的11.5%。
由此可见,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创新对社会管理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完备的社会管理体制至少应该包括:一个完善的能够凝聚各方社会力量的管理主体结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合理格局”;一套完整的能够规制所有社会生活的制度体系;一批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整合社会关系、协同社会行动的运作机制;一系列从信息收集传递、社会间接调控、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到系统的修复和演进的社会设置。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融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炉。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的就是如何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到理念更新、方法创新、制度设计中,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