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荒” 是个伪命题
2011-04-22   作者:朱向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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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对浙江中小企业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所谓“用工难”是中小企业主反映最多和最迫切的问题。
  许多中小企业主一遇到招工不如以前容易、“员工不辞而别”就慌了神,完全不从自身找原因,或者根本不从对方(工人)利益着想,一味抱怨“用工难”,媒体趁机炒作“民工荒”。
  我认为,“民工荒”是个伪命题。如果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出现“民工荒”,只有2.3亿人口的美国一定会最先遭遇“民工特别荒”,仅有1.28亿人口的日本肯定最易发生“民工相当荒”。事实上,美国和日本并没有遭遇“民工荒”。
  目前,我国未就业劳动力数量至少有3000万人。此外,农村约有1.5亿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也将陆续加入到企业。未来10年,我国农业领域每年至少将转移850万剩余劳动力,城镇每年要安置200万富余职工,每年还有900万左右的新增劳动力(包括大学毕业生)加人劳动大军。上述三者合计每年就有1950万人需要就业,而我国未来10年,伴随经济增长,每年平均新增劳动力需求不会超过1000万,每年劳动力供给超过需求至少有900多万。有这么庞大的待业大军作后备,怎么会发生“用工难”或“民工荒”问题呢?
  说一千,道一万,所谓“用工难”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工资福利待遇过低。
  有企业主说:“小企业要盈利,有时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有的通常每月工作350小时,每天10—12小时,这样的条件现在越来越难留住工人了。”
  即便按《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平均按22天计算,按浙江最低工资1100元计算,我国工人的小时工资只有6.25元,不足1美元;如果按每月工作350小时计算,我国工人的小时工资只有3.14元。这在全世界也是最低的。
  我国GDP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例中居民占比持续下滑。如果我国的中小企业都这样压低工人的小时工资,我们如何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如果通过“工人工时倍增计划”来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我们还有什么幸福和尊严?
  有企业主说:“小企业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一天只工作八小时,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天加班,支付2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那样的话,所有的企业都会倒闭。”
  依我看来,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给工人发不出应发工资的企业、不能保障工人基本权益的企业,倒闭了也罢。
  有人或许会说,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中小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薄,原材料涨价、各种税费已使企业不堪重负,再拿出这么多钱给职工发工资,企业不破产才怪呢!
  实际上,出现“用工难”的企业,多是处于最低端的制造企业,这些企业是“苦力型企业”,做的只是简单产品的简单加工或组装,赚取的只是低廉的加工费或组装费,而这种制造业的代价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品质、低效益、低产出,靠消耗资源、污染环境,靠赚取员工剩余价值,靠挥舞价格屠刀获取订单、打击竞争对手、扰乱市场,赚取日益微薄的利润甚至负利润,这些企业如履薄冰,摇摇欲坠。
  这些“苦力型企业”要想改变这样的命运,只有尽快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转型可以往两个方向转,一是向“产业链微笑曲线”的左边转型,致力于研发设计,拥有属于自己的、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利润,这样的企业可以变成“灵巧型企业”;二是向“产业链微笑曲线”的右边转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打造自主品牌,这样的企业可以变成“智慧型企业”。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灵巧型企业”和“智慧型企业”都不存在“用工难”或“民工荒”的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和中小企业主的反映,我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正确引导企业提高员工工资水平。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率,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欧美就要求企业每年的涨薪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的通货膨胀率。
  劳动监察部门严格监督,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变相压低员工工资的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予以惩治,并诉诸法律,强制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倒逼企业主依法办企业,营造劳资和谐的用工环境。
  强制企业为员工提供“五险”,对于没有为员工提供“五险”的企业,不仅要惩罚,还要免去对企业包括用地、贷款在内的所有优惠政策。
  完善社会保险体制,使社会保险真正能够保障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让每一个失业者能够体面地生活,让每一个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解决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民工的城市身份转换步伐,使农民工在城市能够稳定就业,实现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刚性化和常态化。
  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实施中小企业减负工程,税务和工商等部门要大幅度减免中小企业的税费,减低中小企业不必要的经营成本,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经营环境,保证员工、企业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取消择校费和赞助费,为外地员工子女上学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大学的专业设置;调整教育结构,缩减大学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中等技术人才的培训等中小企业所急需的职业教育。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出现更多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的优秀品牌。
  所有银行贷款和土地指标只给予那些科技含量高、有自主品牌、节能环保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对低端制造、贴牌生产、高耗能、不环保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用地需求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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