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改革是当前改善民生、应对通胀、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从改革全局看,个税改革更重要的意义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引向纵深。配套完备、征管有力的个税制度,将在收入再分配层面上起到重要作用。 正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个税免征额体现的是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提高时,免征额就应相应提高。在近年通胀压力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下,提高个税免征额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角度考虑,投资和出口对GDP的拉动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开始减弱,消费对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个税改革是扩大中低收入阶层消费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从居民自身体验来看,一系列个税改革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居民的幸福感。 个税改革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引向纵深。因此,个税改革不应仅局限在免征额提高和税率调整。 收入分配可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在初次分配方面,有关部门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此前,人保部提出的“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翻番”的目标就是有关部门在初次分配方面推进改革的有力体现。 个税主要在再分配层面上起作用。再分配的实质就是调节过高收入。在我国,“济贫”的实现渠道很多,在近年的财政支出中,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一直在增长。但是在“限高”方面,由于我国对高收入者收入征管乏力,个税制度作用有限。本次个税改革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个税收入几乎接近政府税收收入一半。主要原因是能对高收入者进行有效征税,如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者只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所缴纳个税占联邦个税总收入的71.22%。我国对高收入者尤其是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获得者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国税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高收入者贡献的个税收入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对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针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加强征管只是突出重点,并非全面之举。构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个税制度,最终有赖于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将居民所有收入纳入征管范围。这需要有关部门下定决心,强势推动征管制度建立,包括完善储蓄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及交叉稽核、信用卡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才能让个税制度更好地发挥在再分配层面上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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