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一则消息,让强生多国贿赂换取业务合同的潜规则在全球曝光:强生因在全球多个国家通过贿赂医生和支付回扣等手段获得业务合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控诉,为此强生公司同意支付总共7000万美元以求和解。 “强生贿案”不过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拖出的诸多商业贿赂案中的一个而已,但从以往轨迹和惯例来看,该法每次在美国出手都会在其他国家出现“拔出萝卜带出泥”效应,因为公开的商业贿赂丑闻会对相关国家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造成不小的压力。“美式商业反腐”总是能够搅动世界,其实也给世界上其他国家提了个醒:不要总是在有商业利益的时候才搬出“抢夺话语权”概念,在商业反腐上抢夺相应的“话语权”也是一个建设良性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在中国为人所关注,至少可以追溯至2004年的“朗讯门事件”。在2004年4月,美国通讯设备供应商朗讯公司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一份文件,该文件坦白,因为存在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内部管理不力行为,朗讯将解除其在中国区的多个高管人员职务。随后中国电信业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在中国国内掀起了一阵舆论风暴,设备供应商为获得合同常用各种商业回扣等方式向运营商的管理人员提供贿赂问题不断浮出水面。 因为美国是一个资产证券化非常高的国家,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反海外腐败法》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在1977年水门事件导致《反海外腐败法》出台之前,扮演类似角色一直是著名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等法案,例如《证券交易法》中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不能利用贿赂政府官员的行为,提高业绩,误导投资者”。而1977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反海外腐败法》,也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一份“造势报告”密不可分:该报告透露,当时美国至少有400家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这些公司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客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 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应效法美国出台《反海外腐败法》以规范国内企业的商业道德建设,不仅有利于抢夺国际“商业反腐话语权”,也是推进市场经济中企业商业伦理建设体系的法律约束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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