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0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第三次上调进入法律程序,“减税”正在逐步走进民众的生活。 按照目前已披露的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到7级,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有4800万人以上因此受益,另据测算,提高起征点使个税收入减少900亿元,加上税率调整,最终减少1200亿元左右。 上调个税起征点与减少税率层级,是税收改革的大趋势,虽然按目前的方案,对中产阶层的减税力度还稍显不够,但无论如何,对于现有的进步,仍然值得肯定,并希望在改革中蕴含的减税精神能够通过持续的改革焕发生机。 此次改革的实质是保障普通民众的生活质量,让利于工薪阶层,重点监管高收入阶层的避税漏税环节,以实现政府的收支平衡,建立贫富相对平衡的社会。因而,让利于民与增加税收监管缺一不可。 与此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相呼应的是,就在前两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其中多处涉及“资本利得”,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高收入者的资本所得等已经成为监管重点,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的避税漏洞有望被一一封堵。 税收作为重要的社会激励机制,通过让利于民可以保障内需不下降,是培育中产收入阶层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管,则是消除贫富差距、防止损不足而补有余,维持财政基本平衡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收支的平衡,那么所谓的让利于民就会逆转为普遍的通胀,以通胀与资本兑现的方法隐蔽地加大贫富差距。 在民众的期待视野中,除了针对个人减税方案之外,也期望减税政策能更多惠及民营经济。这次修法对此也有回应,在个税调整的同时,也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使得生产经营所得税负均有所下降。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专家在今年初发布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效益状况比较》报告显示,央企税负相比民企税负不到3倍,加上政府补贴、平价贷款等,民企的总体费用不在央企之下,但成本费用利润率民企已经超过央企。如果能有更大幅度的减税改革,民企的发展空间会更大。 中国正在推进的税费体制改革,有必要延续已有的减税思路,真正步入一个“减税时代”,给予中小企业尽可能大的成长空间,使之成为中国未来制造业与创新产业的脊梁。任何一个制造大国,都不可能离开活跃而有创新力的民企,以德国为例,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占比99.7%,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无可替代的竞争力,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以及补贴政策功不可没。 通过对中低收入阶层减税培育中产收入阶层,通过对实体经济的税收改革,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普遍的纳税意识与公平的税收机制,才能奠定中国经济、社会最坚实的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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