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时候开庭审理的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令防范内幕交易再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该案并不复杂,却具有典型意义。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利用其掌握的中山公用要重组的内幕信息,由其亲戚在公用科技公布重大事项停牌前累计买入近90万股,非法获利近200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启红的一市之长的身份,正是我国内幕交易特殊市场背景的最佳注解。 为什么看似与证券市场不相关的行政人员,竟会成为重大内幕交易案的犯罪嫌疑人?这正与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独特市场背景息息相关。 一方面,我国的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内幕交易的一般性特征。在资本市场虚拟经济和信用交易等基本特征下,人们判断某个企业股票的价值,主要往往还是靠信息;而在现代金融市场经济中,金融价值的增值,尤其是看不见的资本的增值,已成为人们快速致富甚至暴富的主要手段。在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防范内幕交易,是保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好的资本市场的关键。否则,内幕交易引起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财富分配,转瞬之间就会在无形的、无纸化的交易中完成,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普遍性,也充分体现了内幕交易的一般特点。 但另一方面,不少已被曝光的内幕交易行为又都有其特殊的市场背景。中国推行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是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经济,这包含了两个主要特点:在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关系中,以国有上市公司为主导;国有上市公司由政府主导,大量的信息源,尤其是决定着股价走势、市场增值的信息源来自于政府。因此,中国防范内幕交易的整治对象,不仅是二级市场的黑嘴,而且还有一级市场的券商,因为他们才是重要信息的发源地和知情者。而我们在资本市场上采用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意味着财富重新分配的权力掌握在相关职能部门手中。毫无疑问,我们防范内幕交易的重点之一,是这些掌握行政权力和重要内幕信息的相关部门与掌权者。 去年11月16日,经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联合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重拳出击治理内幕交易。很清楚,这份以清理整顿上市公司内部信息作为重点的通知,不仅仅是要革二级市场黑嘴的命,也要对掌握重大上市公司重组还有上市审批权力的部门,进行一场公正信息传播、防范内幕交易的教育。因为说到底,只有从权力的源头防范非法内幕交易,强化领导干部和权力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才算是真正迈向了有效遏制、革除我国内幕交易顽症的方向。 笔者由此认为,在具体制度建设中,同样也要紧抓这一要点,针对中国的特殊市场背景设计相应制度,标本兼治。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监管。在我国的制度建设中,应当尽量放松管制和审批,把内幕信息传播范围缩到最小。现在不管是宏观政策的信息、微观重组的信息还是宏观加息的信息,往往都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传播。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应在现阶段放松管制,上市的问题、重组的问题,更多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市场标准,由保荐人承担责任,而不是一两个甚至不相关部门的领导全都要了解,全都要审批,无谓地扩大内幕信息的传播范围。 其二,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应严格惩处。现行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罪的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威慑力不足,难以起到应有效果。必须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让人们认识到这种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威慑力,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其三,切不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以往的监管中,我们往往是谁买的股票多了就给谁打电话,浪费了大量精力却收效甚微。在当前贯彻五部委防止内幕交易文件的过程中,监管的注意点要从简单的市场转移到信息源、权力部门以及信息源头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去,突出重点,打苍蝇,更要打老虎。这也正是贯彻五部委打击内幕交易、防范内部信息非法传播犯罪的工作重点。 总之,我们的监管工作应直指宏观和微观内幕信息的源头,完善相关制度,抓住内幕交易链条上端的大老虎。只有这样,才能填补我国打击内幕交易的关键性空白,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刘纪鹏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征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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