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国资委近日召开了中粮集团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代表国资委向五位中粮集团的外部董事颁发了聘书,并对中粮集团领导班子做出调整。这也标志着中粮集团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正式开始。 大型央企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管,一直是近乎空白的区域。设立外部董事,建立起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等权力均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央企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然而,仅靠“外董”能否改变央企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什么都说了算的局面,却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中粮聘外董的时机令人深思。有专家指出,自2005年在宝钢集团首设董事会以来,至今已有数十家央企在集团层面成立董事会,从而引发了投资市场对相关央企整体上市概念的联想。经济学者认为,将股份制推行到央企的集团公司层面,成立董事会,引入股权多样化,推动央企整体上市,可能是央企密集改革的重要因素。果如此,那么“外董”的身份可就有些尴尬了,原来只是为了上市需要而已。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然而此次中粮的五位外董的身份,却有些语焉不详。我们无从得知这些外董供职何处,与中粮何样关系,是否管理当局的亲戚、公司的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外部律师、投资银行家等。我们知道,真正意义上的外部董事应该是独立董事,灰色董事由于与公司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很难做到公正与独立地监督管理者、协调内部董事、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还有,即便外部董事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责,在固有体系内,外董如何保证不被视为“内鬼”?以五位外部董事之力,如何对抗一个巨无霸公司的领导层?在中石化天价酒案中,公司领导层专门开会多次查找“泄密”的“内鬼”,倘若此“泄密者”是外部董事,他将会遭遇什么样的排挤?甚而,也许他根本就无法接触到“天价酒单”这样“机密”的东西。 事实上,在当前的企业制度中,央企的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常规化的组织监管体系,应该算比较健全。但从频频发生的违规违纪案可以看出,央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约、制衡与监督机制效力不符预期。持这样的观点,非是对央企改革的悲观,而是觉得国企应该受到更多人的监督,而不仅仅是外董。在对央企的监督上,不但应该设立科学的企业制度,政府部门积极介入,还应该更好地引入媒体监督、民众监督,让央企的领导权力彻底“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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