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经过多年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经济总量迅速跃升。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结构性失衡,国民经济过多依赖出口,内需不振;倚重粗放型经济,经济转型缓慢;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增长偏低,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明显……经济改革走向纵深之际,收入分配改革便成为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必然选择。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1967年,日本的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到1973年,增加了两倍。日本的成功实践,为我国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镜像。 “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政治层面的宏大叙事,回避不了操作层面的困惑。对于财政供养的机关职工来说,工资翻番只是政府行为,没有什么难度。而数量更多的企业职工,劳动力价格随行就市,且以效益定收入,政府不能也无法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干预,达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的。如果,“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最终异化为某一阶层的盛宴,而与广大企业职工无关,制度设计者的种种良好愿望便会落空。 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除了劳动力市场总体水平之外,最终还需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来完成,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政府层面可以做的事,就是帮助企业职工建立独立于资方的组织,提高集体议价能力,并在必要时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司法救济。 当然,职工工资收入翻番,只考虑劳方意愿而忽略资方的支付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企业愿意掏,还要拿得出才行。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我国工业制造业盈利水平不高,且过多依赖于低廉的劳动成本。两相叠加,使得劳动成本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产生制造业的“蝴蝶效应”,这种趋势已经在某些制造业发达的地区得到印证。此等情势之下,企业职工工资翻番无异于纸上谈兵。即使政府强力推行,势必将带来企业的大量倒闭和失业的迅速增加。 为有源头活水来。提高企业支付能力,助推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计划的实现,政府不妨从两方面入手,第一,考虑适当降低企业各种税赋,放水养鱼。据全国税收资料统计,仅2008年,中小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到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所占比重为76%。过重的负担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员工的收入增长;第二,还应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力度自主研发,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让企业有更多的钱支付给劳动者。 必须指出的是,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良好愿望和漂亮口号是无法实现的。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既要放眼全局的宏观思路,也要有切实可行的微观措施,提供充足的政策资源,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保障计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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