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障房无利可图才能根治骗购
2011-04-20   作者:陈东海(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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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深圳住建部门已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第二批涉嫌作假的25人,有11人曾有买房记录或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其中又有4人的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最多的资产总额达到300多万元。(据东方卫视)
  骗购保障房绝非深圳独有,全国各地传出的一些保障房面积特大、保障房小区成为公务员专区、保障房小区成为豪宅区、住在保障房里的人开豪车的新闻,不时见诸网络。
  对于已经曝光的骗购保障房的事件,一些地方仅以取消骗购人的购买资格来应对舆论。深圳之前决定对于骗购者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申请人3年内申购资格的做法,已经算是相对严厉的。在舆论反映这种处罚太轻后,深圳已经准备修改相关规定,决定将骗购保障性住房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骗购人终身的申购资格。这种处罚看起来很严厉了,但是能不能起到作用,或者是全国其他地方会不会效仿,还实在难说。
  之所以出现骗购保障房,特别是出现保障房成为豪宅区和公务员小区的现象,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骗购保障房后转手倒卖可以获取巨大的差价,一些保障房标准过高,一些权力部门以保障房的名义而自肥等。
  因此,仅依靠事情被曝光而给予处罚可能根治不了这些问题。所以必须从根本问题上,对于保障房的体系和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解决。
  由于骗取保障房的人往往自身住在豪宅里,骗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以后转手倒卖,因此必须将保障房纳入专门的买卖体系,与目前的商品房的买卖体系分开,保障房的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件有明显区分,而且是永远有区分。同时,保障房不得向社会销售,只能由住房建设部门回购,且回购价格不超过原价。这样套利的空间被封住 、流动性被阻碍,就不会有骗购以套利的情况再发生。这个规定还可以适用于当初依靠分配住房而获得房产并以象征性价格购买房子的那部分人。
  对于防止那些假借保障房的名义而行权力和垄断之实的现象,需要让保障房回归保障房的本质,不能出现名为保障房实为豪宅的情况。同时,在保障房小区和周围,不提供私家车的停车方便。对于那些名不符实的保障房,可以考虑按原价回购后将房子重新向社会以市场价格销售,所得资金用于真正的保障房建设。
  如果在保障房领域里进行系统性的解决,让保障房回归保障的本质,那么骗购保障房,假借保障房名义盖豪宅以自肥的现象就会消失,同时保障房也真正地保障了那些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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