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执法”养的是吃人肉的“鱼”
2011-04-20   作者:张天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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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染色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恐慌尚未平息,又有媒体披露出更为惊人的消息:据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内部人”透露,部分监管人员从事的是“养鱼执法”,即把违法企业当成自家池塘里的鱼苗,待育肥之后定期罚款、抽头,而后放回池塘休养生息,等待下一轮育肥……以这位“业内人士”的朴素语言表述就是: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
  尽管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这种“养鱼执法”已呈泛滥之势,但各地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及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却足以让人对类似“执法”方式的普遍程度,产生悲观的想像。
  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则是媒体披露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等各环节错综复杂的乱象。面对盘根错节几至无从下手的乱局,公众和舆论都不得不把最后的希望,寄予最直接也最原始的处置思路——严刑峻法。今年全国“两会”上,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提出,要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到“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尽管这一激昂的表述不无情绪化的偏激,但还是因为喊出了群众的心声,而引起舆论的一致响应。
  但恐怕令王立军和公众都有些意外的是,当下对食品安全犯罪主体不能做到“杀无赦”、“一场空”,其原因并非通常以为的无法可依,而竟是部分地出自执法者的刻意之为,其目的竟是执法者故意“放养”并“育肥”违法者,以图分肥自利。
  应该承认,由于食品生产、流通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监管确实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即使政府部门全力投入、严格执法,食品安全的乱象也很难达致立竿见影的成效。但同样必须承认,只要各级政府痛下决心,只要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安全形势总会有缓慢但切实的改善,公众也会因此而逐渐重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但当下的现实,却是公众不仅看到食品安全乱象背后的监管缺位,并已经敏感地意识到这种缺位可能并非无意之失,而是部分监管部门的刻意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公众对“养鱼执法”并不完全意外,媒体的追踪披露,只是坐实了公众已有的猜测而已。
  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均来自检查罚款的“抽头”,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这种荒诞的现实不仅把监管异化成了“养鱼”,而且这些监管部门豢养的 “可持续分肥”的大鱼,吞噬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乃至健康。“养鱼执法”,养的是吃人肉的“鱼”。透过“养鱼”而参与分肥的监管部门,则完全背叛了自己的责任,站到了公众的对立面。
  而且,“养鱼执法”虽然极端,却绝非监管乱象中的唯一漏洞,其他各种失职、渎职,乃至地方保护主义,同样侵害着公众利益、败坏着市场秩序。譬如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披露过程,往往是全国舆论一片谴责之声,而事发企业所在地的媒体却集体“失语”;抑或越是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越可能会在事件处理的关键时刻,其有关信息突然从公众视线中消失。类似现象的背后,大多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和重点企业的“保护”。这种保护虽然不同于养鱼执法中的“养鱼”,也未必会给地方政府部门带来直接的利益分肥,但除恶不尽的后果,却注定是把本该澄明的市场环境,搞成一潭浑水。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恶质环境中,只有那些吞噬公众利益和健康的恶“鱼”,才会“如鱼得水”,而奉公守法、诚实经营的企业,反而会因为付出额外的“诚实成本”而遭淘汰。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了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与道德滑坡的直接关系,点出了食品安全水平陷入恶性循环的症结。而通过“养鱼执法”现象不难看出,为了提高食品生产水平,不仅需要提高食品生产从业者的道德水平,更需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率先垂范,跳出地方和部门的一己私利,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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