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从来是监管的助产婆。
次贷危机及其随后而来的全球性金融经济危机,把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推上了主要经济体热烈讨论的前台。在中国,这个概念正迅速从书桌走向实践。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之后,这已从国家规划、执政党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了。
在微观层次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羊群行为、道德风险等特征最终在宏观层次上形成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性:在景气时期过度乐观而盲目扩张,在萧条确认时又过度悲观而纷纷退场,遂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经过这场由次贷危机发展而成的全球性金融经济危机,至少就主要经济体而言,构建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以降低市场波动性,已成共识和发展潮流。就在中国商业性金融体系中占据至关重要地位的银行业监管而言,笔者以为,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资本充足率。为降低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资本监管要求应随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应时而变。即在景气阶段收紧资本监管要求以抑制信贷扩张冲动,在萧条阶段放松资本监管要求以扭转信贷紧缩趋势。调整资本监管要求,不仅仅限于资本充足率,还包括质量要求,即在景气时期,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占比应较高;在萧条阶段则允许商业银行更多依赖附属资本来补足资本。
第二,不良贷款率。在景气时期设定较低的不良贷款率监管指标以抑制信贷扩张,在萧条阶段则提高该项指标以刺激放贷。
第三,动态拨备覆盖率。在逆周期监管体系下,景气阶段提高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萧条阶段适当降低此项要求,这能使商业银行在景气阶段计提的较多资金以用于萧条阶段弥补贷款损失,从而收“以丰补歉”之效。
第四,流动性比率。流动性比率的逆周期监管是指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和动态化的流动性监管。即在挤兑风险较低的景气阶段适度降低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让商业银行拥有更多资金投入经营;在萧条阶段要求商业银行持有较高流动性比率,保持充分的流动性,以便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挤兑风险。
第五,混业经营。在景气阶段严格控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相互转移,不断积累;在萧条阶段则可以允许金融混业经营,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入来源多元化,减少萧条阶段的金融机构倒闭。同时,在任何时期都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并表监管。
第六,薪酬激励机制。巨额不良资产得以形成,很大一部分源于金融机构员工的道德风险;而他们的道德风险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衡的薪酬激励机制所激发的,具体说来就是员工“负盈不负亏”。从上世纪70年代西方金融机构大肆向发展中国家放款,最终以80年代席卷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而告终,到余波未尽的次贷危机,大家都看到了金融机构薪酬机制失衡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及其后果。有鉴于此,逆周期激励监管机制当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动态的、持续的、跨周期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平滑经济周期对银行员工薪酬的影响,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薪酬激励监管重点,是在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安排中引入风险抵扣机制、风险延期机制和风险支付机制。
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是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人类社会力图平抑经济周期性波动努力的新发展。周期性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克服的痼疾,与本质上属于事后反应的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政策相比,财政自动稳定器和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因属于事前防范而有其优越性。由于周期性经济危机必定表现为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最大限度降低金融体系和市场的波动性也就成了降低经济波动性的关键所在。由于中国在这次全球性金融经济危机中的上佳表现,这两年经济过热现象日益明显,信贷超高速扩张,中国金融业的风险正在积累。相应的,防范风险的必要性、紧迫性也与日俱增。
构建逆周期的金融监管体系,最大难点是利益集团掣肘,因为这种监管体系在景气时期是妨碍他们最大限度牟利的紧箍咒,他们必定会尽力狙击。而由于掌握了较为强大的财力资源,他们的游说能力在各行各业中“出类拔萃”。回顾历史,每次危机之后总有人呼吁加强监管,一旦危机高潮过去,信心有所恢复,人们又会把教训抛到脑后,又觉得监管提高了投资成本,呼吁放松监管。今天,重新审视将近80年前罗斯福重建金融监管体系到20多年前的放松管制浪潮,再到这次金融危机,我们会比当年推崇放松管制时期有更多、更深刻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