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说,要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京华时报》4月19日) 每个人都希望涨工资,涨得越快越好,但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敢奢望未来五年工资翻番,因为工资涨不涨与涨多少,并不是职工说了算;市场化企业的工资也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甚至不是全由企业说了算,工资增长速度与幅度还受制于多种因素。 首要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主要指GDP增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我国GDP平均增速为7%。以年均7%的GDP增速实现年均15%的工资增长,有不少压力。过去我国GDP增速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在此基础上提出职工工资增速两倍于GDP增速,确实面临挑战。 其次是企业有没有能力连年大幅涨工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实有数据表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高于职工工资增长,但这样的数据其实是把市场化企业与垄断性企业放在一只锅里煮了,很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要保持职工工资快速增长,需要政府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让利于职工,但无论给企业减税还是降费,都不容易。国民收入这块蛋糕无非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居民收入三大块,既要保持政府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增速,又要保持职工工资两倍于GDP增速,如何保障企业赢利就成了关键。 再次是企业愿不愿意连年大幅涨工资,也就是职工是否有足够的博弈能力。市场化企业只要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设定多高的工资便是企业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强行干预;在企业面前,职工处于绝对弱势,工资集体协商目前还只是纸上的权利。此时,增强职工的博弈能力,保障职工权益诉求的通畅,就显得尤其重要。 提高居民收入,保持职工工资较快增长,不光是企业的责任。政府首先要有所担当,比如切切实实给企业减税降费,通过制度改革提高职工博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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