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关:独立性是关键
2011-04-19   作者:唐伟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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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越秀区政府计划率先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公布了负责联系的越秀区委宣传部的电话。
  拆迁工作之难堪称“天下第一”。由于利益纠葛,代表公权的政府和私权的个人,必然会有一番讨价还价。无论是“强拆”,还是“抗拆”,都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表现。在双方无以达成妥协的情况下,第三方介入能起到协调作用,有助于打破僵局。作为一种形式上的创新,广州市越秀区的“购入专业公关公司”参与拆迁,不啻为一种有益尝试。
  事实上,整个拆迁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公关公司介入可以实现两种预期:一是改变政府的角色定位,使其由前台走入后台,避免“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肩挑,无以在工作中保持公正;二是能提高拆迁工作的效率,由于不信任利益相关者,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直接面对面往往会将对方逼入死胡同,使谈判陷入僵局,而第三方的参与就使双方有了回旋余地,而由于术业有专攻,公关公司专业的劝说技巧也可加深双方的沟通理解,不至于矛盾激化。
  但关键在公关公司的角色定位。假若其只是政府的代理人或代言人,自己没有主动权,甚至像一个被人操控的木偶,那么其作用顶多是一种“象征”。公共关系意味着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公关公司代表的利益就不应是单方,而是所有利益涉及者。在这中间公关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当是“劝导者”而非“传达者”,是“变速器”而非“加速器”。换言之,公关前提必须是基于多方而非单方强加。否则,将这个业务委以于人,同亲自参与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
  在我看来,公关公司的主要作用,其实是一个调停者而非执行人——可以根据双方利益诉求,在经过周密论证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平衡点,并进行多方协调,使各方相应妥协让步,从而最终达成一致。比如,政府给定的条件太低,或与法律规定违背,公关公司就可以展现相应的难处,促其提高;相反,若被拆迁者的要价太高,甚至接近苛刻,公关公司就要劝服其降低条件。只有公关公司保持相对独立和公正的身份,才有可能把各方往一起拉,使最终结果相对合理。
  此前,社会上专业“拆迁公司”不在少数,但大多是公权力“代言人”或“帮手“;其虽有“服务承包者”身份,观点和立场却是一边倒。假若公关公司不过也是扮演这种角色,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甚至还涉嫌政府职责的变相转移,既加重了行政成本,又助长了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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