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4月18日《广州日报》) 显然,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是越秀区政府推进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之一。从理论上讲,它可以发挥专业公关公司具有的专业公关水平,为妥善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起到促进作用,从而让基层政府从耗费大量行政成本而拆迁、安置成效却并不显著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毫无疑义,秉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是专业公关公司介入大型工程项目的基本前提。 但问题是,专业公关公司的介入绝不是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诚然,越秀区政府与专业公关公司之间会签订相关条款,来规制公关公司的运作,但政府既然是花钱购买“专业公关”这种公共服务,那么政府或拆迁方与公关公司的关系,更类似一种公关公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势下,专业公关公司如何严守在公关运作中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对其而言确乎是一道严峻的命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由无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向主要提供最核心、最优势公共服务的“有限型政府”转变的必由之路。总体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遏制政府部门从公共服务中牟取利益的倾向,但另一方面,这种变革肯定会与既有利益格局发生冲突,从而促使一些政府部门将社会组织介入公共服务扭曲为徒具形式意义的制度变革“秀”,这是最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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