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间高利贷风险还需疏堵结合
2011-04-15   作者:蒋悦音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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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不断收紧货币政策的措施出台,防范民间金融风险集中释放逐渐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最新的权威监测数据显示,中国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温州在2010年民间金融活动异常活跃,且呈现规模明显扩张、参与主体更加广泛、借贷用途更加隐蔽的特点,一些融资性中介机构通过组织个人贷款资金或储蓄存款从事高利垫资活动,借贷月利率高达三四分,导致部分地区非法融资有所抬头。2010年仅温州全市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诈骗就立案20起、涉案金额9.92亿元,平均涉案金额4955万元,比2009年翻了一倍。
  笔者以为,包括民间信贷在内的“地下金融”在我国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过慢而导致的一种独特现象,且目前这些地下金融涉及金额数量已经达到了相当水平,不能“一刀切”进行全盘否认,对其中的合理部分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由“灰色”向透明发展,才是多赢的有效举措。
  民间信贷的“灰色”,除了“灰”在身份和渠道,主要聚焦点还在于利率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均可算做高利贷。而在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民间借贷利息率都是远超这个的,也就是说高利贷成了收编民间金融的最大障碍,但也就是因为高利率,才是民间借贷生生不息的源动力所在。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的数据就显示,温州民间金融借贷规模不仅已经突破600亿元,而且这些民间贷款的利率,最低也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上,相当部分甚至是银行利率的10倍以上。由于违法,一些民间高利率借贷纠纷不可能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获得圆满解决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提高了高利贷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关联性。解决好民间借贷的合法化问题,对于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基数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在融资所占比重中亦呈现出上升趋势。以温州地区为例,根据银监部门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在温州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三者之比已经达到54∶18∶28,也就是说,民间融资比例已经超过银行贷款。
  对于现实存在且供需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有疏有堵、并以合法透明化为主线模式,才是缓解“高利贷”洪流并抑制其中灰色事件频发的必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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