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多家大型超市因为没有在全部商品上贴价格标签(货架标价,但商品上未贴签)而收到罚单。对此,这些超市联合上书发改委,请求不必贴价格标签。理由是,如果在每件商品上都贴价格标签,在不改变企业利润情况下均摊成本,每件商品平均将涨价0.18元。 不可否认,这些超市上书内容有一定的道理。同类型商品摆放在同一区域,有一个价格标签已足够,因为相应价格在电脑中已有记录,与商品唯一条形码对应,按道理应不会有什么差错。在这一标价体系里,每个商品都贴上标签确实有点多余,甚至对衣物之类的商品而言,胶粘标签还嫌累赘。如果再算上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成本,每件商品都贴价格标签,确实有点得不偿失。 而相关规定究竟怎么说的呢?《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这一2000年颁布的规定,是否还适合当下的超市发展现状,似乎需要调查。这些超市的联名上书,某种程度上也是来自一线的呼声,其上书价值恐怕在于,要引起相关部门思考:消费者有必要清楚地知道每件商品的价格,那么是否该调整规定中明码标价的形式? 但尽管超市进言不无道理,仍有很多老百姓对超市的上书行为不屑一顾。本来嘛,这些超市并未遵守相关规定。如当初发现法规不合理,超市也有各种申诉渠道,可要求进行修改。可是,超市却一直无视法规尊严,如今被“职业打假人”投诉,意识到自身利益将因相关法规受损,才想起去发改委申诉。以老百姓朴素道德观出发,既然超市一直不把法规放在眼中,更有以此故意留下欺骗消费者的空间之嫌,又有什么底气和资格去申请更改法规呢?超市明明违反规定在先,还一副受害者的姿态,这是不是有点荒唐,有点霸道呢? 况且,自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屡次出现实际价格与标签严重不符的尴尬后,超市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已发生了变化。消费者最直观的感受是号称进货渠道正规、价格公正的大型超市也绝非想象中那么完美,甚至沦为一些不良商家的同伙。在这种信任危机下,给每个商品都贴上价格标签尚且无法取得消费者的完全信任,你居然还想不贴,这不是更容易造假吗? 此外,超市普遍未贴价格标签,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相关监管存在明显失职。商品未贴标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次若不是“职业打假人”揭了盖,潜规则还将继续下去,继续无视明规则的权威性。从这点看,多家超市的联名上书,也是对工商等部门监管不力的一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