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的监管固然重要,食品生产者的良心恐怕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或许,随着平凉牛奶中毒事件的初步查明,公众悬着的心可以稍稍放下一些——这只是一起食品投毒刑事案件,与此前的三聚氰胺,以及最近的染色馒头有本质的区别。
但无论如何,3个孩子无辜殒命、几十个孩子备受煎熬还是让人难以平静。此刻,不知身陷囹圄的投毒者吴某、马某夫妇是何心情;同样作为生产者,仅仅因为过节和利益就向竞争对手的产品两次投毒,这种利令智昏、丧失底线的无良之举,还是令人莫名恐惧。
“食”字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从某种意义上讲,食品生产就是一个良心活,许多食品生产的环境,可谓天知地知良心知。尤其在现代社会大生产中,我们不可能给每个厨房都装上摄像头,也不可能让每一口锅旁边都站上一个监督员。在这个意义上,严厉的监管固然重要,食品生产者的良心恐怕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在平凉牛奶中毒事件背后,谴责投毒者的丧尽天良、禽兽不如很容易,却作用有限。面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中春药、毒药什么都敢加,唯独不加良心的无良生产者,更应该看到,良心虽然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要,却不能把食品安全的“宝”全部压在上面;良心虽然长在生产者身上,却不能只依靠生产者的自觉。当然,同样靠不住的还有监管者的自觉。
之所以说良心不是完全靠得住的,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人容易“利令智昏”进而“丧尽天良”,同时也有人人都闯红灯、你不闯就会落后的“红灯效应”。比如在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中,如果别人通过添加违禁物品,生产出来的猪肉更瘦、馒头更白,并且总能赢利而不被发现,那些恪守道德与良心的生产者,如果不随波逐流跟上“形势”,在一个信息不透明的专业化生产领域,很容易被淘汰。
据说,在食品药品生产领域,有一个著名的“吃不死人”潜规则。这些生产者之所以选择这一底线,或许是因为尚存一丝良心,但恐怕更多的还是“经济理性”,毕竟死人不是闹着玩的,谁也不愿意轻易碰这根高压线。从这个角度,如果我们承认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为利润冒险”规律,就必须认识到,公众对食品生产者的道德良心可以无限期许,但监管者必须不断打造严密的制度和无缝的监管。唯此,才能不断矫正食品生产领域异化的利益权衡,才能彻底打消生产者那种一本万利的侥幸心理。
“企业血管里一定要流淌道德的血液”,这是当前被反复引用的时髦句子。然而应当看到,道德的血液不会自动生成,它同样离不开包括制度监管在内的社会养分。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我们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没有检测标准”的制度窘境,消除“这个不归我管”的部门遁词,类似“都不吃自己的馒头,那吃谁的”的尴尬追问就会少一些,我们才不至于被迫选择“自给自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