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运行将届满一年。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情况,各方评价总体正面,主要可归结为:一是有利于抑制现货市场的过度波动;二是丰富了机构投资者管理风险的工具;三是未出现系统性市场风险。不过,我认为,在看到股指期货市场阶段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的股指期货市场还是一个初步的、未充分发育的市场;从一定意义上说,它还是一个“演习版”。 首先,对于股指期货抑制股票现货市场过度波动的作用,既要予以肯定,也要辨证看待。 的确,从统计数据看,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上证综指、沪深300指数日均波幅均有所减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2010年市场运行质量报告,沪市2010年股票总体日内5分钟的相对波动率、超额波动率和收益波动率分别是48、23和46个基点,较2009年分别下降18.8%、11.5%和15.2%。深市股票总体分时波动率和收益波动率分别49、56个基点,较2009年下降了18.4%和16.4%。这一状况确实可喜。 但是,我们也不能把股市波动率降低单单归功于股指期货;同时,说我国股市稳定机制已与发达市场一致,也为时尚早。2011年股市波动率降低,还与市场内部供给对比、国内宏观经济变数、国际市场不确定性未减等有关。所有投资者整体上谨慎操作,这必然导致市场整体波动率下降。 其次,我国期货市场与发达市场比,在规模、品种、参与者以及交易机制上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市场保护来说,为控制风险所采取的约束性措施,可谓费尽心机。 概括说,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上有“高压线”、中有“安全带”、下有“指导员”。高压线一是指18%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二是指如果客户穿仓由期货官司买单的制度安排。有了这两项基本制度,期货市场风险的规模和烈度受到显著遏制。 “安全带”既包括适当投资者制度,也包括针对风险苗头采取约谈、电话提醒等措施。这些措施都直接作用于投资者交易行为本身,好比针对行驶中的驾驶员设置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 而“指导员”则是指针对成交量猛增而采取的“监管前移”措施,虽是应急之举,不值得提倡,但确实也有效地化解了风险。 我认为,在股指期货开办初期,采取立体的保护性措施,减少风险传染和放大的市场缝隙,是可以理解的。即便市场进一步发育了,针对中国自身国情采取一些创新监管措施也是必要的。但是从整体趋势来说,股指期货市场必须向国际市场看齐,释放市场自身的力量。 为此,从监管者来说,要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而更多地依靠制度约束和市场自我约束。更为重要的,是扩展可交易的品种,加快机构投资者入场的进度。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股票现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为股指期货市场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交易基础,是一项更为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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