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复杂,农民工招工难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并存导致人们对就业形势的判断出现很大差异。有人认为,农民工招工难意味着刘易斯拐点到来,标志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代结束。实际上,准确判断我国就业形势,需要从供求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从供求层面看,“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从供给看,“十二五”时期劳动力供给较“十一五”时期多。首先,“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仍处于高峰期,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达到2500万人。其次,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形成巨大就业压力。“十二五”时期大学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年均规模约为667万人,较“十一五”时期增加127万人;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仍有1.2亿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每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预计1000万人,解决结构调整中新的失业问题和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第三,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在就业领域将伴生大量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是劳动者职业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在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就业难问题仍严重存在,农村仍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从需求看,“十二五”时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就业提出新挑战。首先,“十二五”前期我国经济和就业仍将受到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难以恢复到以往水平。这将对外贸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其吸纳就业。其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就业提出挑战。落后生产能力将逐渐被淘汰,从而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客观上要求劳动力在各产业间有序转移,要求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来吸纳由于第一、二产业实行集约化经营而富余的劳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第三,部分地区招工难并未改变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大势。部分地区出现的招工难现象,既有我国经济回暖、企业订单增多和中西部地区因经济增长而需要扩大招工的因素,也有新生代农民工期望值与部分企业用工条件差异较大的因素,还有供求双方在技能素质、招聘时间及信息对接上错位的因素。对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但不能由此认为我国就业供求格局发生了拐点变化。从人口预测看,我国人口将从2010年的13.4亿多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4亿人,并持续增加到2033年的约15亿人。因此,在未来相当长时期,我国劳动力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是:首先,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提出新要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解决农民工的稳定就业、职业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以及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问题,帮助其顺利融入城市,已迫在眉睫。其次,我国就业体制与就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基层平台匮乏,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落后;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就业信息没有被纳入常态统计范围,就业信息尚未在全国实现联网,人力资源市场的动态监测薄弱,针对失业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影响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机遇是: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提出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这将成为“十二五”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强有力保障。其次,各项促进就业的法律和政策的效力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第三,市场就业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成熟,劳动者求职就业更加理性务实,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同时,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能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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