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将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有媒体称此举“意在节约成本,提高行政透明度”,还有专家认为此举将对公费滥用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据新华社报道) 首先应该指出,该报道正文称这一措施针对的是“公务活动”,标题却又称“公共服务”。严格来讲,公务活动和公共服务不可混为一谈。再者,公务活动外包并非新鲜事物,在许多地方早就行之有年,如报道也提到,上海在2003年就已经这么做了。 如果说,公务活动外包有利于节约成本或提高行政透明度,这还让人比较认可。比如政府部门人员出差、开会,把相关事务委托给懂行的旅行社代理,费用和时间成本是有可能节约的,而这比关起门来搞暗箱操作,行政透明度自然有所提高。但如果说,这对公费滥用现象具有一定遏制作用,则话说得早了些。 打个比方,把某政府部门的会务交由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就一定能够替政府省钱吗?事实上,不管谁承接这笔业务,往往难免产生这样的心理:反正是政府出钱,不花白不花。或者,个别政府经办人员和旅行社合谋进行牟利,这也不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倘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此举不仅未必能遏制公款滥用,甚至提供更多寻租机会也未可知。 搞公务活动外包是好办法,实际上许多地方连同城市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都已实行外包政策,但要规范公款开支,遏制公款滥用,从根本上还是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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