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要注意权利的边界
2011-04-12   作者:李烁 沈从乐 吴雪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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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冲着镜头咧嘴露出两排洁白整齐的牙齿的“龅牙哥”和伸长脖子一脸忧郁茫然的“茫然弟”突然走红网络。他们的头像被网友恶搞成影视剧照版、动漫版、广告版等不同版本,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形成一股网络恶搞风潮。不少有识之士呼吁,网络恶搞并非没有底线,娱乐也应适可而止。

  恶搞你,没商量

  记者登录网络发现,3月28日19时许,新浪名博“微博经典段子”转发了一张颇具喜感的图片:在一间教室里,一位同学满脸堆笑地看着镜头,露出特别整齐的牙齿,身后还有一位同学探着头,眯着眼睛,表情迷茫而忧郁。该微博发布后,立即引起数十万粉丝围观,并被网友分别戏称为“龅牙哥”和“茫然弟”。
  随后,不少网友开始发挥自己的创意,掀起一股PS(图像处理)恶搞热。据不完全统计,照片已被PS成上百个版本,转发数万次,拥有泰坦尼克号版、还珠格格版、婚纱版、让子弹飞版以及美少女战士等动漫版本。甚至有网友将五花八门的恶搞图制作成合集、开辟专门板块进行讨论,“龅牙哥”和“茫然弟”一炮走红。
  事实上,类似的肖像恶搞并非第一次。2003年,一个被称为“小胖”的中学生肖像因其回头斜眼的形象极富戏剧性和幽默感,而被网友恶搞成经典名画、电影海报的主角。花样百出的“小胖恶搞”掀起了中国网络中第一股肖像恶搞风潮。此后,无论是明星还是草根,只要照片中被网友抓住“笑点”,就有可能成为肖像恶搞的对象。
  “网民恶搞肖像,很大程度上也是人们寻找心理平衡点,宣泄社会情绪的需要。”复旦大学教授、社会学家顾晓鸣认为,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焦虑感需要合理的发泄途径,而现代传播手段,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某些人“恶搞”提供了条件和平台。

  是娱乐还是侵权

  4月初,在网上疯传恶搞照片的同时,网络上有消息称“龅牙哥”因承受不了网络爆红的压力自杀。这让原本想要平静面对这一事件的“龅牙哥”张勇不得不在其个人主页上发布状态,回应“自杀”传言:“我没有自杀,那些网络上的人是无聊之极!”
  从网友制作恶搞图片到传言自杀,原本单纯的娱乐行为反而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伤害,这一娱乐性质的话题引来了法律界和社会学界的关注。
  “人们有权利娱乐,但娱乐权利不应越过‘不损害他人的权利’的界限。”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认为,恶搞行为若涉及到对当事人形象进行丑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则可以被认定为侵犯了名誉权。但由于网络传播并不具有营利性质,仅根据发布图片未经许可一项对此类行为进行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认定,目前尚存争议。
  富敏荣同时表示,恶搞类案件诉讼成本高,程序复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并不是最佳选择。有关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删除侵权页面的要求,并注意保存证据、找到发帖人。若网络服务提供商拒不删除,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文军认为,网络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行为的放大,因此“也存在少部分恶搞是带有攻击心态的,网民要注意区分,把握好权利的边界。”

  恶搞也要适可而止

  从娱乐冲动回归理性思考,人们开始呼吁,网络恶搞并非没有底线,娱乐也应适可而止。
  从事广告市场工作的网友“沙拉秋秋”经常浏览“龅牙哥”和“茫然弟”被恶搞照片,但她坚持不参与评论和转载:“虽然众多PS作品像个友谊赛,但我不太赞同把照片放到网上去的做法。毕竟这两个男生不是公众人物,这么公开地拿两个人娱乐是一种很大的不尊重。所以我选择不去转载,以免进行再次传播,侵害他们的权益。”
  网友“急电车”曾被“龅牙哥”和“茫然弟”的照片逗乐,但他认为娱乐不能过度:“人家也没犯什么错,还为普罗大众了提供了笑料,这是多大的奉献啊!我们已经很不厚道了。希望他们以后不要有阴影啊,他们还是挺可爱的。”
  文军表示,恶搞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好奇心,但也会对另一部分人带来伤害。社会应当提倡积极美好的生活追求,不能把丑恶的东西作为社会主流来宣传。网络恶搞在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的同时,还应谨遵道德底线,“不能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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