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上皇宫’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这座耗资近亿、存在六年的奢华海面建筑,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终还是迎来了被拆解的结果。” 以上是去年5月14日的一篇报道,报道还梳理了相关“‘海上皇宫’幻灭记”。然而,“海上皇宫”并没幻灭。仿佛时空穿越,如今它又迎来了一次“强拆”:4月8日,深圳有关方面对其开始强拆。而“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称,已向法院状告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强拆开始后,他们或将索赔额加至1亿元。 这次“海上皇宫”会“幻灭”吗?它是惨遭强拆的“钉子户”,还是法律不敢管的“特权者”呢? 我们先来了解“海上皇宫”的前世今生。它是一座漂在海上的豪华私人会所,于2003年兴建,不仅有别墅,还有花园、喷泉、游泳池、跑马场,主卧铺着北极熊皮毛,庭院养着孔雀…… 早在2005年,它就因违法占用海域被有关机构认定为违法。之后是历时多年的持久战:它被海监部门下过停工通知书,被深圳市海洋局处以2万元罚款,它经历过处罚听证,被贴过封条,打过行政官司……直到去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拆。于是,有了开头的“幻灭记”。 然而,当年它不过被分拆成两大部分。今年2月媒体曝光,“海上皇宫”已“洗白”,得到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开始合法经营“休闲渔业”了。这再次激起公众怒火:公民合法房屋屡被强拆,“海上皇宫”为何屹立不倒?在舆论高压下,上个月龙岗区政府责成区农林渔业局收回其“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许可证。至此“皇宫”被打回违法的原形。 一波三折的过程让人眼花缭乱。“皇宫”主人也打出“苦情牌”,一会儿称愿把“皇宫”捐给社会,只求不拆;一会儿指责政府部门出尔反尔、行政违法。而媒体不依不饶,将之视为“特权堡垒”。 其实,对于“海上皇宫”被拆,我们既不必幸灾乐祸“仇富”,也不必杞人忧天,还是应坚守法治原则: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合法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海上皇宫”是违法建筑。海域是公共资源,依《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必须先登记后使用,不能任由富豪圈占成自家花园。所以它应该被拆。 其次,这座违法建筑躲过了一次次执法。2005年它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仅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就去执法了二三十次。2009年,执法机关查扣3个大木排后,马上有领导发话叫停执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先行先试”的批示,也让其多次过关。案子拖了五六年,2010年它被执法部门分解成两大部分,但马上又获得政府许可证。当地职能部门掩耳盗铃是很明显的,按许可证,“海上皇宫”变身“渔排”,但其上喷泉、卧室依旧,只是摆了100平方米的网箱“应景”。按当地规定,渔排上管理用房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且应统一漆成蓝色。“海上皇宫”哪一点像“渔排”了? 如此种种,公众自然认为“皇宫”有僭越法律的特权。纸醉金迷的“海上皇宫”更被视为权钱交媾的象征,虽然并没有直接证据,但这不妨碍公众的“正义直觉”。 然而现在,快刀斩乱麻的强拆,也并非法治之福。现在政府撤销之前颁发的许可证,朝令夕改,有违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可以说有关方面是一误再误。相反,“海上皇宫”扮演了“钉子户”角色,他们称:强拆期间,政府没有给予他们任何申辩权利,所以要打行政官司。 其实,“海上皇宫”是特权与钉子户的怪异混合体。一方面它一直利用权力保护自己,如领导批示、电话等;另一方面当权力朝令夕改,“信赖保护”、正当程序什么的,都成了浮云,统统挡不住强拆的“利维坦巨兽”,“海上皇宫”的下场与被强拆的小民无二。 这也让我们看到:只有法治才能真正保护每一个人——法律而不是领导批示,应成为执法唯一依据,小民的私产和富人的“皇宫”应受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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