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上皇宫”强拆陷入争议。目前来看,争议并未影响拆除行动的继续,但争议的焦点应当引起人们对行政管理规范的思考。 “海上皇宫”自2003年开始出现,一开始就是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后,又借新建100平方米左右的水产养殖网箱、获得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再次亮相。新华社等媒体反复报道之后,第二次拆除又得以展开。 现在,“海上皇宫”方指控强拆行为程序不合法,并称已向法院诉讼。目前,人们还未得知法院是否受理,也未知“海上皇宫”方是否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 现在,“海上皇宫”表示他们这个“属于一种海洋使用的探索,一种未来旅游模式的探索”,甚至“有着高科技含量的‘科学试验品’”,而且表示愿意捐献为公益使用。 这些都是“海上皇宫”面临强制拆除时才出现的一系列变化,属于危机公关或者最后的转圜。 大型违法建设“海上皇宫”在深圳耀人眼目,不是一天两天。据“海上皇宫”提供的材料,价值上亿。这个项目的违法性、大型性、长期性,本身就证明了行政管理的软弱。这种软弱从何而来,值得一问。 像“海上皇宫”这样的大型违法建设,应该成为一个教材。一方面,它在深圳的长期存在,可以作为行政管理软弱、多头、不作为、不规范的教材;另一方面,它也应当成为合法强拆的教材,不是让人看到“雷厉风行”的权力行使,而是看到强拆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结果上都应当无懈可击。 “海上皇宫”的投资者显然与当地政府有着精心的博弈,一个违法建设能够投入上亿,很难设想是盲目的,其间应有对行政管理“习惯”的领会,以及通过与行政部门打交道而建立起来的、项目因既成事实而被认可的信心。 现在,面临强拆的“海上皇宫”,仍然在与当地政府精心博弈,上亿投入毕竟不是小数。如果说,违建时的博弈并不透明,也很难说合法,那么现在,强拆中的博弈应当进入透明、合法的状态。 快刀斩乱麻的强拆,只能显示决心,显示力量,而不足以显示法治的落实,甚至可能只是对治理乱象的一种遮蔽,从而堵塞思考、反省和制度完善的可能性。如果强拆是对先前行政管理不当的一种纠错,那么,真诚而且效果良好的纠错甚至问责就是必须,既需要改正违建存在的现实,也需问责执法的反复。 “海上皇宫”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不满他们在强拆之前不给予自己申辩的权利。真相如何,有待于法院审理判断。但如果属实,这无疑也很严重,执法程序有问题,执法的正当性就被极大消解。 必须明确的是,我们不是要让一个豪华违建继续存在,而是要让哪怕是这样一个“违建之大者”死得其所——如果它一定要拆除的话。因为,倘若我们对“违建之大者”迅猛而无须讲究程序的强拆欢欣鼓舞,我们也将无法避免听到平民在霹雳般的强拆中颤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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