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的核泄漏,使大地震和强海啸造成的灾难雪上加霜,也引起了人们对核电站安全的关注、担心和诸多议论。作为日本的近邻且正在积极发展核电的中国,应仔细研究,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 世界核电发展50多年,目前全球有400多核电机组在运行。在发生过的几次“核事件”中,有三次属于“核事故”:美国1979年的三里岛和这次的福岛属于五级(也有人认为福岛已属于六级),而最严重的是1986年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这次灾难属最高级别——七级,这次事故是由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造成的,设计就有先天的缺陷——没有安全壳。 福岛核电站建于40年前,选用“沸水堆”,属于二代反应堆初期的水平。核电站的设计是有相当高的抗震标准的,但对如此巨大的海啸预料不够,在这次9级地震且复合强海啸冲击的情况下,反应堆的几层护罩虽有损坏,却还能基本保存下来,使有限的核泄漏仅影响局限的范围,已是很不容易了。但根据核电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仍有不少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 例如:1.核电站不宜在地震带上选址;2.核电站设计的安全标准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天然和人为的事故情景;3.在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不仅要确保自动停堆,而且要确保冷却手段的有效性;4.乏燃料池的冷却水在事故情况下未能确保,也是必须改进的;5.在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事故情况下,应有有效的应急预案,使后果可控;等等。 我们也不必因这次事故“谈核色变”,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核电技术和管理的进步来补偿。 核能的和平利用,是理智人类的正确选择。核电站、核动力相继问世,核电成了人类拥有的一种新型洁净能源,核电是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杰出典型,是一种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以历史眼光来看,像任何工程科技领域的创新一样,核电的发展也有一个发育成熟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路轻松。核电毕竟有它的特点,一旦出现事故,其后果具有扩散性和后效性,因此要格外慎之又慎,安全应该是发展核电的前提和最高原则,也是核电文化的核心。 应该说明,核电站不可能发生原子弹那样的核爆炸,这不仅是因为二者使用的核材料的级别不同,更重要的是物理设计原理完全不同。这次福岛核电站出现的不是核爆炸,而是氢气爆炸和冷却系统一度失效,从而造成了一定量的核泄漏。当然,这样的事故也是应当避免的。 我国目前运行中的核电站,选用的是压水堆型,技术水平属二代改进型,安全性高于福岛核电站。压水堆具有三道安全屏障:燃料包壳、反应堆压力边界(压力容器),最后一道是反应堆安全壳,能有效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在目前世界的电力中,核电占16%,我国的核电才占2%。积极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长期重大战略选择。必须强调,核电的发展绝不仅仅是建核电站,而是一个产业链,包括核资源、核燃料循环、核电站、后处理和核废物处置等,是一个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必须进行缜密的统筹安排。 为了核电的科学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原子能法》,使完备的核电法制体系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核电建设应是国家行为,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进一步理顺,制定好中国核电的发展战略和战略指导下的规划,包括人才的培养、科技的研发、产业的培育等。此外还要加大与发展核电有关的科普工作力度,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到广大群众,对核电的发展凝聚更高的共识,科技工作者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质上,核电的发展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将是人类共享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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