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各级政府、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但关键还是取决于政府的行为。 树立富民理念,履行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责。政府不仅要重视生产,也要重视分配。要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转变到注重民生上来,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调减财政收入占比,实现“两个比重”提高。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要调整这两个比重,必然要相应调减政府和企业的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已连续多年超过国民收入的增幅,应当适当调减。至于企业这一块,民营中小企业的调减可能存在较大的阻力,大量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属于微利企业,如果人工成本上升过快,而经营条件又不能得到相应改善,将导致企业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倒闭。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政府应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和采取各种扶持措施,使其能有扩大涨薪的空间。 压缩行政开支,加大对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转移支付。在居民收入构成中,来自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收入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不仅要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提高其劳动报酬水平,还要通过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加大教育、医疗等改善民生的投入。然而,改善民生需要政府大笔开支,这对各级政府都是个不小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依靠压缩行政开支,在财政预算上,把改善民生的支出摆在重要位置。 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与监管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不公、高管人员收入过高等突出问题,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调控和监管使之得到解决;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政府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调控,但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政府可以从维护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对各种类型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和监管。因此,政府应当承担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职责,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与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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