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目前关于该草案存在三大悬念:一是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二是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三是是否会有税制的变革。三大悬念中,尤以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最为引人关注。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的税种,在现行个税制度下并未能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反,征管的“板子”主要打在工薪阶层身上,在这一情况下,制度调整宜加紧进行。 我国个税征管的现状表明:工薪阶层一直是纳税人“主力军”,占个税纳税总量的50%左右,而工薪阶层却一直是处在中低收入水平。这不利于增强普通居民的购买能力,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也不利于将个税征管的重点对准高收入阶层,实现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减缓社会矛盾的需要。 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甚至有著名专家学者认为个税免征额应该提高到8000元,而来自官方的消息却是个税免征额将提高到2500元到3000元之间,笔者认为个税免征额“挤牙膏”式的调整是不切实际的,也不符合民意。 实行个税由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即以家庭为体的征管方式更是让公众期盼已久,也是曾经三次写入“五年规划”而未具体实施的一件事情,因而公众希望尽快实现这一规划设计,从而使我国个税制度更趋于税负公平合理。理想的个税制度,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打个比方,两个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合理。我们目前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粗糙,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需要考虑较多因素,这需要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和推进,不能一直都毫无进展。 据称,个税改革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担心大幅度提高免征额会使财政减收,或使公民纳税意识“丢失”,其实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个税免征额大幅度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才会大大增强,反过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会进一步提高居民购买力,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随着普通居民个税纳税额的减少,纳税受惠感的增强,其纳税意识会进一步增强。 因此,无论是从三大“悬念”之中的哪一个“悬念”出发,个税调整都应该大幅度调高免征额,减轻工薪阶层税负,而且这项工作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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