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是时下国内的一个热门话题。压倒优势的呼声是:中国贫富差距过大,富人过多,到了开征该税的时候了!大众的普遍印象似乎是,开征遗产税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仅可以立马遏制暴涨的房价,还可以增加穷人收入,抑制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这倒不由地令人生起疑来,因为大凡世间事物,有利必有弊,税收也如此。 为给自己的怀疑与担忧“解套”,略微翻了翻历史,考察了下现状,发现这项税收的缘由,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富人太多,其效应也并非人们预期的那样好。略微有点历史常识,外加对中国税收现状的了解,便不难悟出,目前各方围绕遗产税的某些说法及美好预期,多半是不牢靠的。 遗产税是个古老的税种,其历史可追踪到罗马帝国。古罗马历史学家卡斯乌斯所著《罗马史》,曾详细描述了奥古斯都大帝施行遗产税的历史。按照一项法令,帝国境内资产达到一定数额的人,因死亡而发生的一切继承、遗赠和赠与行为,都须缴纳资产当值二十分之一的税,但受惠者若为直系亲属或者穷人,则予以豁免。中世纪欧洲各地的封建法规定,封地继承时,须缴付一定的税额,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遗产税。英国1853年正式颁布的《继承税条例》,当是现代国家的一部代表性成文遗产税法。该法规定,任何财产继承行为都须缴税,但税率视继承人与死者血缘远近而不同。亲属关系越远税率越高。客观来看,这些国家开征遗产税之际,富人并不算太多,因此看不出遗产税与富人数量或比重之间的联系。看出来的倒是另外一些联系,最显眼的莫过于政府缺钱。 奥古斯都是罗马帝国的奠基者,是靠战争平定天下的,连年的东征西讨,国库无疑缺钱,设立这项税种自然很有必要。欧洲封建时代,各君主国财力大多弱于占有封地的贵族,自然也缺钱,多一项税种自然笑纳。亚当斯密认为,这项税收一度成为中世纪“国王的主要收入之一”。这种联系现代国家也难例外。英国1853年通过的《继承税条例》,多半与欧洲战事联系在一起,那年最大的战事就是旷日持久的克里米亚战争开局。而美国1898年增设遗产税,则明确地与那年通过的《战时岁入条例》挂钩。其背景是美西战争,这是美国作为新兴国家崛起后发动的第一场大规模战争,旨在和西班牙一比高低。 历史非常清晰地显示,政府缺钱,巧立名目设立新的税种,借以增加财政收入,无疑是许多国家出台遗产税的直接诱因。写到这里,或许有人要怀疑我是反对征收遗产税的了?非也,我赞成征收遗产税。但在时下的中国,似乎找不出特别强烈的理由。这里的原因是两面的:一面是,政府税收已经很多了,并不缺钱。另一面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防止此类税收被地方官们滥用。否则的话,一旦开征,结果可能事与愿违。那些真正的有产者,尤其是“权与产皆备者”纷纷避税,而那些没有多少资产者则被课税。亚当斯密说得好,资本的所有人“可能是个世界公民”,“一国如果为了课以重税而多方调查其资产……他会把资本移往任何别的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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