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怎能“商量着来”
2011-04-07   作者:田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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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扬子晚报》报道,4月5日是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大量返城车辆涌上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前都排起了长队。但有众多车主反映,江苏省不少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根本不拿法规当回事,排队排了几公里照收费不误。
  其实,早在200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前排队超过200米应免费放行,但车主普遍遇到的是,以“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作为收费最“正当”的理由。如果有车主拍了照,收费站往往放下身段“好商量”,施行私下里免费放行的“待遇”。
  高速公路乱收费已经广为诟病,如四舍五入、逢二进五、逢七进十等离奇手法,精算法、装呆法、预收法等收费攻略。当然,像遇到清明节这种难得的收费“黄金期”,视法规如粪土、视车辆为金钱的一贯的做派更是暴露无遗。而他们之所以敢于频频挑衅公众底线,根源就在于监管的缺失。
  在各地高速路兴起之初,交通部门就成立了一些国有公司来运营高速公路,收费价格的制定、收费过程的监督往往由设立这些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这样的“老子监管儿子”,或者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监管,本身缺乏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其结果就是百姓遭殃,企业和利益部门得利。
  高速公路本身带有公益性,且公路收费关系民生,因此,改变当前的不合理现状迫在眉睫。但与此相背离的是,既得利益使得相关部门对改革久拖不决,在媒体和公众口诛笔伐的“河南农民天价高速公路收费案”和近来频发的高速公路天价拖车费用之争后,情况没有丝毫变化。其中暴露出的,是政企不分的机制弊端、漠视群众利益的思维模式、形形色色的利益保护和有法不依的尴尬事实。
  高速公路收费可以“商量着来”,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无语的黑色幽默,背后折射的问题不容忽视。从当前来说,应建立更高级别政府部门主导的监管机制,客观公正地考量个案,完善制度;从长远来说,需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运输领域,打破“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从根本上消除弊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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